許多父母都會為孩子投保保險,希望未來能夠多一份保障,不過要注意的是,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因漏報被繼承人生前為他人投保的人壽保險,進而被裁處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爸爸生前幫兒子投保壽險,死後國稅局上門追討100萬!
舉例說明,一名林先生(要保人)生前為兒子(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林先生於112年7月31日死亡,保單價值準備金1000萬元,但兒子在繳納遺產稅時,誤以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免徵遺產稅,因此沒有申報,經國稅局查獲後,補徵遺產稅100萬元,並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要保人對於其投保的保單可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也得以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以及指定、變更保險受益人等權利,因此該保單對要保人而言具有財產價值。
當要保人死亡時,其為他人投保的保單,因被保險人仍生存,尚未發生保險事故,沒有實際理賠,所以必須按被繼承人(要保人)死亡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也提醒,「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有被繼承人為他人投保之保險項目,與死亡日保單價值準備金,有需求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參考,避免漏報而遭連補帶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相關報導: 爸爸幫小孩繳信用卡費,國稅局竟上門追討6萬元稅金!做錯1件事小心政府連補帶罰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