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超過21億元?6月處置資產8月才公告 律師控長榮張國華涉內線交易

長榮海運股東委託律師林文鵬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董事張國華等人,非常規交易300億元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律師林文鵬提供)

律師林文鵬22日下午到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由於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及柯麗卿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並且提交相關公開資訊,並且因內線交易獲利超過21億元。

林文鵬指出,長榮海運在2023年6月19日董事會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票重大資產交易案,只要長榮海運有交易就會影響股票價格,且這次交易量數量巨大,更是直接影長榮海運股票價格消息,但相關訊息卻遲至8月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林文鵬表示,同時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柯麗卿在消息公開前,就由張國華大量買進高達9萬8357張長榮海運股票,並且在6月30日就有媒體報導,張國華自稱擔任永久總裁、柯麗卿擔任總經理的巴拿馬長榮國際,賣出近17萬張長榮海運股票,買方並與張國華有關。林文鵬說,張國華、柯麗卿身為長榮海運內部人,竟在重大影響長榮海運股價消息公開前,進行上百億元長榮海運股票買、賣的內線交易,犯罪所得數額高達21億元。

董事會決議後關鍵2個月卻有股權交易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長榮海運在2023年股東常會完成改選董事9名,其中張國華、柯麗卿就任長榮海運董事,實際影響長榮董事會決策。在2023年8月14日及21日長榮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公告顯示,長榮處分長榮航空股權,分別有5000萬股及3.25億股,因此分別獲利7.93億元及54.61億元,總計處分利益約61億元,讓長榮在2023年收益頗豐。

細看相關公告內容,兩次交易金額合計將近130億元,並因處分股票而獲利,相關董事會通過日期卻是在當年的6月19日,同時監察人及審計委員同意也在同一天,長榮董事會的成員定當日知曉道董事會決議內容,相當於在6月19日到8月14日之間,屬於《證交法》消息未公開前的關鍵時間點。

長榮揭露6月19日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票,並且在8月14日及21日進行交易,相關訊息才曝光。(取自公開資訊觀測站)
長榮揭露6月19日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票,並且在8月14日及21日進行交易,相關訊息才曝光。(取自公開資訊觀測站)

不過就在6月30日證交所公告「當日鉅額交易日成交資訊」顯示,長榮交易量爆出17萬張,後續經媒體報導是巴拿馬商長榮國際(EIS)處份股權,不過同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當中,張國華及相關人(董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購入9萬張長榮海運股票,相關資料都已經公開,兩項交易啟人疑竇。

專家分析,由於這次購入股權數量龐大,依照相關法規規定,持股抽過10%就需要依法公告,因此長榮依照《證交法》43條之1第一項取得股份公告,才揭露相關交易內容。

交易時間軸拼湊下,發現大量交易疑踩紅線

由於後續在8月中長榮處分長榮航股權時,才揭露6月19日的董事會決議,中間卻發生董事在知情董事會決議下,仍收購大量股權,引發踩內線交易紅線的疑慮。

由於《證交法》明確規定消息未公開前,應該停止相關股份處分,避免「瓜田李下」,但實際上卻發生大量股權交易的狀況,這點就很有想像空間。

依照現行法規,內線交易有兩大形態,分別為「已實現獲利型及未實現獲利型」,前者為提前購買股票且賣出股票,賺取價差而有獲利;未實現獲利則是已購買股票但還未出脫,但仍可計算相關的獲利。 (相關報導: 大法官廢死嗎》死囚、律師不同調?數名釋憲死刑犯「一心求死」 真實原因是這樣 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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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依照《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內線交易罪,「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方法,應視行為人已實現或未實現利得而定。前者,以前後交易股價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後者,以行為人買入(或賣出)股票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如果以8月14日及8月21日的股價及後續10天營業日收盤計算,估計可能因此獲利21億元。

長榮在2023年6月內部人持股異動(事後)公告當中,顯示持有股數增減。(取自公開資訊觀測站)
長榮在2023年6月內部人持股異動(事後)公告當中,顯示持有股數增減。(取自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