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雄決定為反核四無限期禁食,讓困擾台灣長達卅年的核四爭議到了非解決不可的關鍵時刻。不論是訂定特別法、或修訂公投法,重新討論公共政策的公投門檻,都是有必要考慮的方案。
「雙二一門檻」讓公投法遭致「鳥籠公投」之譏,但回溯11年前立法院審查公投法,不論是蔡同榮版、台聯版、民進黨版、國民黨版、行政院版的設計並無二致,唯一差別是蔡同榮版和台聯版規定投票人數未過半(公民數的二分之一)時,這場公投視為「無效」,其他版本(包括民進黨版)都視為「否決」,此外,表決通過了國民黨最嚴格三年內不得再提的限制條款。重點是,「雙二一門檻」的條文未經表決,換言之,民進黨亦無異議。
就門檻而言,朝野當年差異沒這麼大,理由很簡單,公投做為直接民權之行使,是為補代議制度之不足,門檻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遑論這部首創之公投法還隱隱牽動統獨的疑慮。揆諸各國制度,台灣公投門檻設定未必說不過去。舉例而言,美國各州公投多為簡單多數,但也有比較嚴格者如新罕布夏採三分之二同意的絕對多數,而麻州則必須合格選民的過半數同意才算通過。德國同樣沒有聯邦層級的公投,各邦同意票要達到選民數的20%、25%、33% 不等,部份邦也設定最低投票率門檻。義大利也採「雙二一門檻」。除了和習慣性公投的瑞士難以相提並論外,台灣的公投法勉強算「中間偏嚴」,而非最嚴。
但是,公投法實施後六個公投無一過關,門檻是一個原因,但朝野拿投當選戰武器,胡鬧一通,也很難免責。這六案公投分綁了三次大選:2004年總統大選綁強化國防(飛彈)和兩岸關係公投,總統大選投票率高達百分之八十,兩件首次推動的公投案投票率拉到最高,也只有百分之四十五,未過半;2008年立委改選投票率不到六成,綁了討(國民)黨產案和反貪腐案,兩案投票率都只有百分之廿六;2008年總統大選投票率百分之七十六,綁了加入聯合國案與重返聯合國聯案,兩案投票率都不到百分之卅六。
朝野把公投議題當兒戲,玩恐怖平衡相互牽制的毀滅遊戲,注定公投法利於「反向動員」,只要鬧到選民懶得理你,就是一種「否定」。朝野顯然對此頗有自知之明,因此在在離島建設條例中的公投遊戲規則就排除公投法的「雙二一門檻」,地方事務性的公投既無潛隱的統獨爭議,自是不宜設定高門檻,也才足以擴大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2009年和2012年澎湖與馬祖先後進行博弈公投,一否決一同意,然兩者投票率均只有四成到四成二。
核四顯然與統獨無涉,但爭議卅年,肯定比離島博弈屬「重大中之重大」政策,簡單多數如果太輕易,那麼就得思考「合理門檻」的必要,畢竟以台灣民主發展到立法院對重大議案若非難決就是不決的困境,想像得到,未來不論藍綠誰執政,都難逃民意對公投議案的壓力。
過去六樁公投案,除絕對無聊的討黨產案與反貪腐案之外,飛彈公投與兩岸公投都屬否決還是得做,入聯與返聯公投則屬即使通過都未必操諸於我,投票率差距百分之十,但都催出六百萬以上的票人數。或許可以考慮以最近三次總統大選的平均投票率七成六(或七成五)的選舉人數的過半(約六百五十萬到六百七十萬),把「雙二一門檻」的第一個「二分之一」予以降低,讓公投成為可以「合理表示可否」的規範,事實上,2004年的兩件公投案就有六百五十萬以上和六百八十萬以上的投票人數,這絕對是一個可望也可及的目標。
重點是:朝野在關切林義雄之餘,還得積極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拆解這個纏繞台灣卅年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