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先前為了打擊「假新聞」,有意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讓散布不實消息者關3天,結果引發爭議,但講求嚴刑峻法的東南亞國家新加坡1日一讀通過《防止網路錯誤資訊和操縱法》草案,賦予政府權力要求社群網站把不實消息下架,且違者最高可處100萬新加坡幣(約新台幣2273萬元),並吃上10年牢飯,對此科技公司與人權組織均認為,該法讓政府權力過大,可能迫害言論自由。
公共利益定義模糊 賦予政府過大權力
臉書(Facebook)亞太區公共政策副總裁密爾納(Simon Milner)直言,該法可能賦予「新加坡政府過大權力」,甚至讓政府「先發制人」。不過總理李顯龍領導的人民行動黨在國會占絕對多數,且支持《防止網路錯誤資訊和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因此該法案可能數周內就會過關。新加坡律政部強調:「該法是針對錯誤資訊,而非言論自由。」
Singapore drafted a law to combat “online falsehoods.” Rights advocates said they feared the bill would grant the authorities too much leeway to decide what was true or false. https://t.co/CAdAWWmyZH
— The New York Times (@nytimes) 2019年4月2日
「該法會確保網路上的錯誤資訊,不會蓋過真實言論與想法」,新加坡律政部發布聲明稱,「或是損害民主進程和社會」。另外,該法定義的公共利益範圍極廣,明文政府可以防止「降低對政府信任度」,或是「激化不同群體產生敵意、仇恨或負面影響」的情形。新加坡記者韓俐穎(Kirsten Han)批評,該法涵蓋的範圍「令人憂心地廣大」。
— Kirsten Han 韩俐颖 (@kixes) 2019年4月3日
言論已受限 HRW:給獨裁者新武器
韓俐穎告訴《紐約時報》:「此法賦予政府太大權力,任何閣員可以指示個人或網站更改資訊或下架內容,甚至下令封鎖,但這些動作應該先經由法院裁定。」由於公共利益定義模糊,人權團體也反對此法,人權觀察組織(HRW)亞洲區副主任羅伯森(Phil Robertson)說:「基本上就是給予獨裁者另個武器來限制言論,而新加坡的言論已有許多限制。」
根據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公布的新聞自由指數排名,新加坡在180個評比國家中,只排第151名,還落後俄羅斯3個名次。新加坡律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強調:「該法僅針對錯誤資訊,不會針對觀點,任何人都可有觀點,不論那想法到底合不合理......民眾可以看任何想看的內容,並有任何想法,這是我們所支持的。」
Singapore: Reject Sweeping ‘Fake News’ Bill https://t.co/UJHD9DCzEz
— Human Rights Watch (@hrw) 2019年4月3日
政府決定資訊真假 科技業籲公開諮詢
臉書、推特(Twitter)和谷歌(Google)等科技巨擘都在新加坡設有亞洲分部,對於新加坡打擊「假新聞」的新法,谷歌發言人布魯姆米特(Chris Brummitt)稱:「(打擊)不實消息是個大挑戰,也是我們難以描述的情形,我們會細讀法案內容後,再來決定下一步,同時呼籲新加坡政府在推動法律上,能有全面且公開透明的公眾諮詢。」
密爾納則說,臉書支持法規「在降低傷害和保障人民有意義發言之間取得平衡」,而成員包括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推特、谷歌及其他科技企業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總經理裴恩(Jeff Paine)表示,支持新加坡保護族群和諧、社會團結、國家制度與政治進程廉正的努力,但擔心此法賦予「政府決定什麼是真,什麼是假的權力」。
Factbox: 'Fake News' laws around the world https://t.co/LzFa0oZdGu pic.twitter.com/hCMR3OiDoF
— Reuters Top News (@Reuters) 2019年4月2日
遏止「假新聞」vs 維護言論自由陷兩難
「這是目前最新制定的法律,觸及範圍對表意及言論自由帶來極大風險」,裴恩直言,「且可能對新加坡,甚至全球造成嚴重的連帶影響」。新加坡鄰國馬來西亞2018年在大選前通過《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Bill),且適用於境外媒體與外國人士,儘管新任總理馬哈地(Mahathir Mohamad)要廢除此法,但遭到反對派掌控的馬來西亞上議院阻擋。
德國2018年1月通過打擊「假新聞」的《網路執行法》(NetzDG),成為首個把散布錯誤資訊列為刑事犯罪的歐美民主國家,但德國把管制責任轉嫁給社群平台,此舉導致眾平台為免受罰而自我審查,將未違反規範的言論「預防性下架」,造成戕害言論自由的後果。法國則針對選舉期間的「假新聞」做規範,在候選人或政黨提出申訴後,由司法機關48小時內做出裁決,以刑法處罰散播者。

歐盟執委會副主席提莫爾曼斯(Frans Timmermans)3月表示,歐盟計畫推出新的警告系統,讓成員國政府分享具威脅性的資訊,並要求社群平台移除錯誤或非法內容。另外,俄羅斯總統普京(Vladimir Putin)3月也簽署打擊「假新聞」的新法規,未依要求刪除錯誤資訊內容的網站,可能被政府封鎖,散布不實消息者則可能被罰40萬盧布(約新台幣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