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屋,與房東的互動往往決定了生活的舒適程度。遇上講理又守信的好房東,自然一拍即合、和平共處;但若碰上情緒化、濫用權力的「惡房東」,租屋生活就可能天天像在打仗。
高雄最近就上演了一場「租屋羅生門」。青海路上一間人氣爆棚的日本飯糰店,因生意太好,引來房東惡意漲租,甚至爆出砸花盆施壓的荒謬行為。乍聽之下像是一場街坊鬧劇,卻反映出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在租屋市場裡,房東和房客,真的有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嗎?
房客常低聲下氣,其實法律保障遠比你想得多
「如果這件事情進入司法程序,租客幾乎是穩贏的。」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說。為什麼這麼篤定?因為該案件中的租賃契約,經過「法院公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條,經過公證的契約,不僅具備法律效力,還可以跳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換言之,只要拿著那份公證書,租客就能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完全不需再與房東糾纏「講道理」。
反觀一般租屋族,多半是「口頭協議」,或草草簽下房東準備的格式合約。一旦遇到爭議,常因證據不足,進退兩難。這樣的「不對等」,其實不是法律不保護,而是太多人根本沒意識到法律可以成為自己的後盾。房東說「這是我家」,但你租了就有使用權
還有一種情況也很常見:房東說要換洗衣機、冰箱就來搬,甚至任意進出公共空間。這樣行為合情合理嗎?很可能是違法的。「只要沒有在契約上特別註明某些物品『不包含在出租項目內』,那就一律視為出租內容的一部分。」何世昌強調,即使那些家電、家具是房東自己購買的,只要交屋時沒有明文排除,房東就不能任意破壞或擅自搬走。更重要的是,房東也不得隨意進出房客的租屋範圍,即便是自己的房產,進屋前也必須取得房客同意。這不僅是民法對物權與使用權的基本尊重,更是避免衍生其他治安、隱私糾紛的重要界線。
租屋族的3個「自保錦囊」
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們,租客不是只能逆來順受。只要意識到自己擁有的「法律工具」,就能在不公平對待面前,硬起來說不!簽約前要求條文明確,必要時做「契約公證」多花一點時間與手續費,換來日後保障,尤其是長租或商用空間,建議務必公證。清楚約定空間與物品範圍,針對哪些東西是「出租包含」,哪些屬於「房東自用」,在契約上白紙黑字寫清楚,未來可避免爭議。房東擅自進出、破壞物品時,記得蒐證報警,若遭遇強行入屋或惡意破壞財物,拍照錄影、報案存證,並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或提告求償。當「租屋」變成一種生存挑戰,不該再只是靠運氣遇對人。其實,只要懂得用法律武器,哪怕是獨自一人,也能穩穩守住自己的「小天地」。
你也曾經遇過誇張的房東嗎?或是在租屋路上有什麼自保妙招?更多精彩內容都在《下班去你家》,讓主持人雪寶、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來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