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被持刀威脅,為何一忍7年?她訴盡家暴防治法漏網:如果什麼都沒有,要逃離很難…

「我一直在求助,但這過程裡碰過很多不對的求助對象、不對的資源,雖然現在都會教說要打113,但打了以後真的有用嗎?看運氣啊」(資料照,顏麟宇攝)

「當我身上沒積蓄、沒親戚可以投靠,才發現要離開他好難,都是這些問題……為什麼還要住一起?我也想離開,但現在房價很高、申請租屋補助也很困難,申請低收入戶時公務員都說我必須先離婚,我是勉強用保護令才申請到的……」

2022年12月1日,新北市三重區63歲季姓婦人長年遭丈夫酒後打罵,趁丈夫熟睡時持刀割喉、刺胸殺害後報警──本案成為「全台首例」國民法官案,縱然季婦際遇令人同情,本案卻遭法官與國民法官認定不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情狀、重判7年6個月判決書指出:「被告並非處於全然孤立無援之狀態,仍有循其他管道保護自身免受家暴之可能性……被告選擇採取殺害被害人方式固有其值得同情之處,然此絕非應被容許之解決問題唯一手段。」

季婦真的有其他「脫離家暴之可能性」嗎?居住於台北市的30多歲受暴婦女草莓(化名),對於判決結果不斷嘆氣──儘管《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立法、歷經修法至今已超過20年,法規依然有漏網,草莓就是從網子掉下去的人之一,一忍就是7年。

因為沒有錢搬走、無法帶著需要早療的孩子去安置處、也對安置處有童年陰影,又因為被拿刀指著的時候根本不敢蒐證、甚至連警察都要她別報案「家務事」,草莓一路吞忍7年,直到疫情期間被失控毆傷才終於「解脫」,但仍持續被丈夫騷擾、離婚離不成。

她當然可以理解季婦殺人,那是一個,似乎唯有「死」才能脫離的迴圈。

童年見證受暴母親報警求助無門:他說這是你們家務事,看兩眼就走了…

草莓從小就是在家暴家庭長大,也從小得知,家暴受害人要求助是何等困難。媽媽從懷孕開始就被打、甚至包括性暴力,年幼的草莓如果想去阻止爸爸打媽媽,自己也會挨耳光──雖然媽媽也有兄弟姐妹,但親戚總是想:一定是妳做錯什麼,他才會動手吧?

後來媽媽因為長年受暴患上重鬱症、終日躺在家裡:「她憂鬱症很嚴重,但親戚只會覺得,妳為什麼不出來走走?那時候精神醫學知識不普及、大家不知道這是憂鬱症,後來去療養院才知道,但親戚也只覺得我媽媽是神經病,就斷開(失聯了)了,外公外婆過世也沒有任何人會告訴我媽媽,就斷掉……」

20210413-犯罪被害人專題配圖,信義區基隆路一段興隆國宅,屋齡老舊住宅區。(顏麟宇攝)
「她憂鬱症很嚴重,但親戚只會覺得,妳為什麼不出來走走?那時候精神醫學知識不普及、大家不知道這是憂鬱症。」(資料照,顏麟宇攝)

媽媽曾經試圖報警求救,但警察完全不想理會,「他說這是你們家務事,看兩眼就走了……」直到13歲時,家境貧困狀況意外在媒體報導曝光,才因此得到協助,警察態度也跟著大轉變、不再說這是「家務事」。

只是社會局來協助以後,消失的不只有暴力源頭的爸爸、還有因為重度精神疾病被送往療養院的媽媽,沒有家長照顧的草莓被安排到安置機構,「在那個地方(安置機構)基本上霸凌一定有,我被偷過錢,但最主要是規範問題……進去連手機都不能帶,早上6點去餐廳吃早餐、7點半開始上課、下午5點衝回去洗澡,女生宿舍洗澡都要用搶的。」

隨著爺爺過世,草莓更是與所有親戚斷聯、無家可回,一個未成年少女國中畢業後就要獨自在社會求生存,她在高中一年級結識現在的丈夫並交往、住進夫家,同居幾年後先懷孕再結婚。 (相關報導: 詐騙之島-弱勢篇》最貧困街友揭發「詐騙集團」營運實況:下一步,他們就是去吃一般人了… 更多文章

她曾經以為丈夫年紀比自己大一輪、應該比較成熟,雖然實情並非如此,草莓其實沒什麼選擇了,她無家可回:「結婚前其實看得出來有狀況,但我就沒地方住,住的地方是問題、錢也是問題,就算要租房子也要成年人才可以簽合約,我有很多問題點,社會局也只給我保護到國三畢業後,沒協助我畢業後可以做哪些工作或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