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非我能操縱。不論赴湯蹈火,也只是盡我所能。如果你叫我和中英對抗,這是不可能的,我沒有後盾,沒有選民。如果你認為有什麼我應該做得到的,而我未做,希望你隨時告訴我。我一無所求。只是在這個位置上,要對得起香港人。」
失敗者回憶錄113:「京人治港」是否較好?
記得有一位美國華裔教授,1987年在北戴河獲鄧小平接見後,約我在香港見面,我以為他會有什麼訊息告訴我,或供發表,誰知他只是在談話中炫耀他受到怎樣的厚待,說從廣州到深圳,一路有20輛軍警摩托車在前面開路。問他鄧小平談了什麼,他說不能講,但對未來香港和未來台灣很重要,要等時機成熟才能說。一副又想說又故作神秘的表情,實在幼稚可笑。
這就是我前面提過的「接近最高權力的亢奮」。中共統戰最善用這一招。因為掌絕對權力者頭上就像有一個光環,使一些自命不凡的人被接見後覺得被重視因而產生近乎生理反應的亢奮感。不僅對領導人的意見照單全收,甚而還會添油添醋,變得胡言亂語起來。
在《許家屯回憶錄》中,有一段說;「李怡在《信報》撰文,主張『京人治港』,反對『左』傾的親中的『港人治港』,他是極而言之,代表相當多的港人心態。」
我記得寫過這樣的文章,但剪報已經找不到了。但大致的意思是說,如果香港九七後沒有民主制度的制約,那麼無民主的港人治港倒不如京人治港。那是因為見到太多的香港人,哪怕接受西方教育,曾經受到港英政府的刻意栽培,但當中共以未來主子的姿態出現時,他們就「忽然愛國」,立刻「轉軚」(改變立場)、「變臉」,既擁護中國「收回主權」,亦為中國提出的種種缺乏邏輯的方案辯護,其中包括四料議員、著名作家,居然說美國的總統選舉也是間接選舉,同中國為香港設計的選特首沒有兩樣。我起先很奇怪為什麼這些飽學的精英會忽然變得那麼幼稚,不問是非。但後來看到太多人在獲得中共高層接見後的「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加上華人有向掌權者靠攏的本性,而中國是即將在香港擁有真正權力者,於是醜態百出,催人欲嘔,就不奇怪了。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當時的行政局首席議員鍾士元。我在1984年七月跟他做了一個長篇訪談。那時鍾士元在前不久才到北京會見了鄧小平。他不但沒有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反而向鄧坦率表達香港人的憂慮,一是擔心港人治港會變成京人治港,二是擔心執行對港政策的幹部不能落實中央政策,三是擔心中國自己的政策會變。他的據理力爭,使鄧小平覺得受到頂撞,於是說「夠了,我累了,不聽你說。」不歡而散。回港後,中方斥之為漢奸,許家屯說他是「孤臣孽子」。
在我對他的訪問中,他說,「日後非我能操縱。不論赴湯蹈火,也只是盡我所能。如果你叫我和中英對抗,這是不可能的,我沒有後盾,沒有選民。如果你認為有什麼我應該做得到的,而我未做,希望你隨時告訴我。我一無所求。只是在這個位置上,要對得起香港人。」說時態度誠懇,直率,明澈照人,我謹記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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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後首任行政會議召集人鍾士元,右為發表鍾士元專訪的《九十年代》1984年8月的封面一角。(作者提供)
「沒有後盾,沒有選民」,是即使願意赴湯蹈火為香港人爭取權益,也無能為力。因此我那時在想,對於香港前途,最好是爭取英國以某種方式留下來,但顯然無望了;那麼其次是爭取香港人可以在行政、立法方面有普及而平等的選舉,讓產生的特首和立法會議員有全面的本地民意後盾,可以有更多與中央討價還價的籌碼,而不是僅僅有中央授權。但眼看連這個也做不到了。那麼與其讓一些過分迎合、諂媚中央的人去治港,倒不如直接由中央派人來治港較好。那時我一直思索著在幾害相權中如何取其輕的辦法。
中國至少在那個時候,我知道還常有一些地方幹部,對地方上的人民權益,總會在可能的範圍內向中央婉轉爭取,又或者對一些不利於地方的政策,採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陽奉陰違。再看新華社,即相當於中聯辦的官員,雖然當時對我執行掃地出門的「四不」政策,但手段算柔軟,而且也都講道理。即使對香港前途的意見不同,我們仍然可以溝通,可以爭論。許家屯及其他一些新來的幹部,對香港了解得多了,會更清楚香港成功的原因何在,由他們主導治港,應該比一味諂媚中央的港人治港要好。不過,中國闊起來後,現在也沒有較願意為當地人民爭取權益的幹部也。
當治港者的權力來源只有一個,即專權的北京當局,那麼本地治港者不僅對北京的意旨千依百順,而且幾乎必然會為了迎合北京領導人的意旨而加碼實施。在向北京匯報工作時,又會把香港的反對力量誇大,既迎合中共一貫的敵情觀念,又可以顯示他(她)工作的難度和政績。中國高層領導的資訊來源單一,不會看到聽到反面的、合理的意見,在偏信中對香港民主派的敵意不斷加深,甚而對所有香港年輕人、所有香港人都有敵意。這就發展成後來的局面。
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在1996年發表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最後提到]:「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裡。」
失敗者回憶錄114:「基本煩」和霎眼族
從1985年開始,到1989年六四,中共對香港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起草《基本法》,先是組成有少數香港委員的起草委員會,後又在香港成立了有180名委員的諮詢委員會。兩者都由中國任命,也就是說,由中共選擇的人去參與決定香港人九七後的基本大法。諮詢委員其實只是名銜,幾年來一共才舉行過兩次公眾諮詢。
照道理,在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一,已經寫明了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只要把這個附件轉換成《基本法》在人大通過不就完事了嗎?然而,討論來討論去,起草這樣的一個《基本法》竟然耗了五、六年,比世界上所有起草憲法的時間都長。直到香港市民和輿論都感到厭倦,將Basic Law (基本法)稱為 Basic Bore(基本煩)。而具有苦中作樂幽默感的香港人,則從「煩」中取笑,市面出現了「養狗基本法」「床上基本法」等廣告詞。1989年在黃霑的「香港 X’mas」中有林夕作詞的「我的基本法」:「我想去學基本法/程序常令人困惑;我想鑽研基本法/腦海裡一片空白;我想協助基本法,尋覓渠道頭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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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耗費這麼多時間?說穿了就是要把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明確的表述,變成模糊;把人民權利最大化的表述,改為國家權力最大化。比如聯合聲明中說「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裡的權限非常清楚,到了《基本法》,「除外交和國防外」這句話就不見了,變成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這高度到底是多高?人大常委有最後解釋權,而人大常委並非由法律專家組成、而是由政治人物組成的立法機構,即立法權與司法權重疊。此外,《基本法》的行文也有很多不是法律語言,比如許多地方都用了「通常」這詞,「香港永久性居民」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行政長官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的中國公民等等。為什麼要加「通常」呢?因為既是通常,也就可以有例外,即留下例外的餘地。
《基本法》搞這麼多年的另一個目的,就是把聯合聲明中的「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的「選舉」變作中國特色的選舉,「負責」變作中國特色的負責。最讓人驚愕的是,學貫中西的著名作家金庸,作為草委的政制小組召集人,竟在《明報》社評中把英國選首相和美國選總統,說成是等同《基本法》所定的由推選委員會選特首,都是間接選舉。他在電視訪問中,不停地霎眼,顯得言不由衷。我以後見到在媒體前不停霎眼的人,發現他們講的大都不是由衷之言。
話說六十年代某一天,多產專欄作家高雄,和幾個也是受歡迎的報紙專欄作家一起飯聚,席中他說了一個觀察,就是寫某樣東西最好的,在生活中做這樣東西就最失敗。寫武俠小說的人是不會打的,寫愛情小說最好的人在愛情上大都是失敗的,寫股經的人在股票市場都輸得很慘,寫馬經的人賭馬也是輸多贏少,寫色情小說的人大都性無能,寫政論的人絕對不適宜從政。金庸當時也在座,一起哄笑,但卻無自知之明。他憑良知寫的政論很有說服力,自從見過鄧小平和參加草委從政後,就在熒幕前成為霎眼族了。
我年輕時就讀了許多金庸以各種筆名寫的小說、隨筆、政論等,從他的文章中學到不少知識和寫作技巧,他的社評曾是我必讀的文章。從他擔任草委後的表現,我也學到了做人的道理,就是高雄所說的,寫作人論政就好,千萬不要從政。
1986年,中國在胡趙領導下,管治算是比較寬鬆,香港大多數人還是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但基本法起草的教訓,使我認識到一黨專政的本質是不會變的。領導人一時的開明並不意味著體制會改變。起草基本法,就是中共要把政權的權力最大化,強加在中英聯合聲明的人民權利最大化之上。那時我在電視訪問中說:九七後,如果做教師還可以憑自己的認識去教育學生,做記者仍然可以把採訪到的新聞據實報道,做醫生還可以按照自己的專業知識去關顧病人,寫作人可以憑良知去寫作,做生意的只要不違法可以各顯神通,那麼我還是會選擇做中國人;倘若不能夠這樣做,而必須按黨國意旨並違反自己的心意做事的話,那麼我寧可做一個人而不做中國人了。
這是我最早提出身份認同問題的一段話。當時引起不少討論。很多人不同意,認為作為中國人這身份是不可改變的,如果不能夠按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做事的話,也應該像先賢那樣,以中國人的身份去努力改變中國。而民主回歸,民主治港,是改變香港從而改變中國的第一步。
*作者為香港知名時事評論家、作家。1970年曾創辦雜誌《七十年代》,1984年更名《九十年代》,直至1998年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