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因應公司化提出的設置條例草案,上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行公聽會。這個草案提出台鐵之所以需要公司化的理由,包括:去除公營事業的行政法規約束,發揮企業經營效能。有了經營效能之後,就可以解決目前龐大的負債、進而轉虧為盈。如此才能使台鐵走向健全發展,提供安全、舒適、優質的鐵路運輸服務。

從這個邏輯來看,台鐵公司化的主軸只有一個,就是「轉虧為盈」。《公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提到:所謂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換言之,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台鐵就沒有公司化的必要。至於要如何解決龐大債務、轉虧為盈,恐怕不能靠鐵路本業,而是土地開發的副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