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流氓,我怎麼會是流氓?」今年85歲,住在美國洛杉磯老政治犯林水泉,透過視訊接受我的訪問時聲音不自主大了起來。
4月2日上午11時,洛杉磯當地時間晚上8時,林水泉準時出現在螢幕前,穿著像名老年紳士,可是皺紋仍像一個兵團,輕易攻克他臉上的領地,雙鬢早已花白,頭也禿了。儘管如此,他的聲音依舊洪亮,林水泉說,他是台灣最早一批異議者。1961年,他因公開批評國民黨政府,被當成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個月。出獄之後,林水泉於1964年當選第5屆台北市議員,沒想到3年之後,他又被以「陰謀顚覆政府」判處15年徒刑,直到蔣介石逝世,才被大赦釋放,足足被關了10年。
對於戒嚴時期的政府來說,《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是整治異議者的輕易手段。這只是一項行政法規,並不屬於《刑法》的罪章,只要各縣市警察局認定某人具有「流氓行為」,即可將特定人士送往綠島或小琉球等地管訓1至3年。
高涌誠:威權政府行政權可立即剝奪人身自由
林水泉被提報流氓的過程沒有經過司法審判,警方在缺乏程序正義的情況下,動輒對特定人處以管訓處分,此舉嚴重侵害人權,引起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與人權委員張菊芳的注意,2人經過8個月的仔細調查,最終在今年4月完成首份人權調查報告。
「威權政府其實是行政權更好用啊,尤其我面臨我有比較緊急的狀態,我不要讓他參加台北市議員選舉,我行政權直接用《取締流氓辦法》的管訓處分。」高涌誠解釋,即使在戒嚴時期要以內亂、外患罪構人入罪,還是得走過場地走完司法審判過程,相較之下,提報流氓可以立即剝奪人身自由,而且不必經過司法審判,也不容易留下書面資料,風險更低。
《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是整治異議者的輕易手段,只要各縣市警察局認定某人具有「流氓行為」,即可將特定人士送往綠島或小琉球等地管訓1至3年。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顏麟宇攝)
曾經在威權時代爭取民主自由的異議者,成為了政府口中惡行重大的「流氓」,這場抹殺個人名譽的徒刑,林水泉並不是個案。在監察院這份調查報告中所揭露的,至少就有25位政治犯被送往小琉球管訓。例如在1961年,年僅25歲的黃華在戒嚴時期參與組黨,被通報為「甲級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達2年半。
職訓總隊考核政治犯半年1期 沒通過會一延再延
當時另一類被送往小琉球的,還有針對思想犯的延續關押,職訓總隊考核政治犯是半年1期,如果沒通過會一延再延,等於變相無期。
1950年,當時仍是台大學生的張則周,被指參與讀書會判處10年徒刑,先後被送往新店安坑監獄、綠島等地關押,但服刑期滿後,獄方又以思想未改正為由,將他送至小琉球職三總隊延押,「(延押)理由說他有再犯的可能,什麼叫再犯的可能?就說他思想還沒被矯正啊」,曾任律師的人權委員張菊芳說,「逮捕拘禁是要有理由的,你沒有經過法定程序,這是不符合民主憲政程序,也正是我過去的法律背景,讓我覺得這有法制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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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解釋,提報流氓可以立即剝奪人身自由,而且不必經過司法審判,也不容易留下書面資料,風險更低。示意圖。(資料照,謝孟穎攝)
多年來,林水泉向政府機關尋求自己應得的名譽,儘管他在1980年代便移居美國,不過他沒打算放棄自己的名聲,自2001年起多次回國追求平反。至於他因叛亂罪所服的10年徒刑,在2000年,經「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已經平反,換來400多萬元的補償。不過,他在1961年間,因為批評政府被以流氓名義送管訓而服了1年多的勞役,卻始終無法獲得平反及補償。
2001年,他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一審法官准予賠償,不過隨即被最高檢察署聲請再議,官司纏訟多年,直到2006年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確定駁回聲請,理由是查無資料、不符《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張菊芳:矯正處分是行政權作用,但《促轉條例》處理的是司法不法
2018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林水泉又到促轉會聲請平復名譽,但促轉會認為林水泉被送小琉球1年勞改是「行政不法」,並非刑事有罪判決,再次駁回聲請。張菊芳委員解釋,依據現行《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聲請國家賠償需以犯外患、內亂等罪之案件,「(補償)要刑事有罪判決,林先生的矯正處分只是個行政權的作用,但《促轉條例》要處理的是司法不法,所以才會變成《促轉條例》也無法處理。」
林水泉遭遇的2次牢獄之災,因為當時威權政府援用的法規不同,而在聲請平反時有著截然不同的結果。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規定,「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該條法律僅限於刑事案件,導致多位曾被以《流氓條例》入罪的政治犯無法獲得冤獄補償,而這項立法上的缺失,人權委員特別在報告中建議促轉會修法。
林水泉遭遇的2次牢獄之災,因為當時威權政府援用的法規不同,而在聲請平反時有著截然不同的結果。示意圖。(資料照,林瑞慶攝)
高涌誠:只要受不法限制人身自由,都要予以平反
「我知道促轉會必須依法行政,因為《促轉條例》限於刑事不法,所以林前輩這種情形不能予以補償」,高涌誠接著說,可是「我們也應該都同意,威權時期受到迫害的受難者,都應該都要予以平反,我不用去思考他是刑事不法還是行政不法,他只要是受不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都要予以平反。」
林水泉多年的堅持體現一種令人感動的頑強,多年來陪著伯父四處陳情的林信介感受最深,「說真的,我看了也不捨啦,看他一個老人家跑來跑去,這樣四處碰壁,光法院就去了好幾次,也沒有獲得應有的補償。」
包含林信介在內,很多人都無法理解林水泉的堅持,每次法院開庭或是到各個政府機關聲請平反,他都是親自從美國飛回台灣,甚至在去年全球疫情升溫時,他也是自己1人回台,獨自在飯店隔離了2周,只為了再次到國家人權委員會說明案情。
「伯父企盼的莫過於問心無愧地去另個世界」
多年下來,光是交通費與律師費就花了近百萬,難道只為了爭取1年多徒刑的冤獄補償嗎?「我阿伯已經80多歲了,對於一個政治犯來說,總不能等他入土時才獲得平反,那沒有意義啊,對他本身沒有意義。」林信介後來總算明白,他的伯父企盼的莫過於問心無愧地去另一個世界。
「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因為前輩年紀都很大了,時間一分一秒過去,不盡早還原真相,不盡早予以平反,不只是對前輩來說,我覺得那對台灣社會都是重大傷害啦。」高涌誠感嘆。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認為,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因為前輩年紀都很大了。(資料照,柯承惠攝)
為了加緊轉型正義的工作,去年11月底,監察院長暨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副主委高涌誠,以及張菊芳在內等多名人權委員曾赴小琉球履勘原職三總隊,他們才發現不只是政治犯前輩快速凋零,連曾經關押他們的營舍也已是斷垣殘壁,這讓人權委員驚覺必須儘快保存這類不義遺址。「這是人權跟歷史教育的場所,它代表一個曾經威權時代的統治者,他侵害人權的發生地,所以它是具有重要的人權指標,讓我們去反省國家暴力,不能再重蹈覆轍。」張菊芳說。
高齡90歲的老教授張則周,去年底跟著人權委員重回小琉球,他壓抑了40年的記憶全都回來了。他記得當年被帶到海邊打咕咾石,然後用推車運石頭翻過山,再賣給當地居民,不過他記憶中的路消失了,關押的營舍也消失了,只留下不知是廚房還是廁所的一堵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