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專屬文章 我不是流氓!85歲政治犯的平反之路,花20年砸百萬仍等不到名譽回復

多位曾被以《流氓條例》入罪的政治犯無法獲得冤獄補償。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侯柏青攝)

林水泉餘生所想的,可能莫過於回復自己的名譽。

「我不是流氓,我怎麼會是流氓?」今年85歲,住在美國洛杉磯老政治犯林水泉,透過視訊接受我的訪問時聲音不自主大了起來。

4月2日上午11時,洛杉磯當地時間晚上8時,林水泉準時出現在螢幕前,穿著像名老年紳士,可是皺紋仍像一個兵團,輕易攻克他臉上的領地,雙鬢早已花白,頭也禿了。儘管如此,他的聲音依舊洪亮,林水泉說,他是台灣最早一批異議者。1961年,他因公開批評國民黨政府,被當成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個月。出獄之後,林水泉於1964年當選第5屆台北市議員,沒想到3年之後,他又被以「陰謀顚覆政府」判處15年徒刑,直到蔣介石逝世,才被大赦釋放,足足被關了10年。

20210712-SMG0034-N01-林水泉被迫害與尋求平反之路
 

對於戒嚴時期的政府來說,《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是整治異議者的輕易手段。這只是一項行政法規,並不屬於《刑法》的罪章,只要各縣市警察局認定某人具有「流氓行為」,即可將特定人士送往綠島或小琉球等地管訓1至3年。

高涌誠:威權政府行政權可立即剝奪人身自由

林水泉被提報流氓的過程沒有經過司法審判,警方在缺乏程序正義的情況下,動輒對特定人處以管訓處分,此舉嚴重侵害人權,引起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與人權委員張菊芳的注意,2人經過8個月的仔細調查,最終在今年4月完成首份人權調查報告。

「威權政府其實是行政權更好用啊,尤其我面臨我有比較緊急的狀態,我不要讓他參加台北市議員選舉,我行政權直接用《取締流氓辦法》的管訓處分。」高涌誠解釋,即使在戒嚴時期要以內亂、外患罪構人入罪,還是得走過場地走完司法審判過程,相較之下,提報流氓可以立即剝奪人身自由,而且不必經過司法審判,也不容易留下書面資料,風險更低。

20210515-國中教育會考,警察協助疏導交通。(顏麟宇攝)
《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是整治異議者的輕易手段,只要各縣市警察局認定某人具有「流氓行為」,即可將特定人士送往綠島或小琉球等地管訓1至3年。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顏麟宇攝)

曾經在威權時代爭取民主自由的異議者,成為了政府口中惡行重大的「流氓」,這場抹殺個人名譽的徒刑,林水泉並不是個案。在監察院這份調查報告中所揭露的,至少就有25位政治犯被送往小琉球管訓。例如在1961年,年僅25歲的黃華在戒嚴時期參與組黨,被通報為「甲級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達2年半。

職訓總隊考核政治犯半年1期 沒通過會一延再延

當時另一類被送往小琉球的,還有針對思想犯的延續關押,職訓總隊考核政治犯是半年1期,如果沒通過會一延再延,等於變相無期。

1950年,當時仍是台大學生的張則周,被指參與讀書會判處10年徒刑,先後被送往新店安坑監獄、綠島等地關押,但服刑期滿後,獄方又以思想未改正為由,將他送至小琉球職三總隊延押,「(延押)理由說他有再犯的可能,什麼叫再犯的可能?就說他思想還沒被矯正啊」,曾任律師的人權委員張菊芳說,「逮捕拘禁是要有理由的,你沒有經過法定程序,這是不符合民主憲政程序,也正是我過去的法律背景,讓我覺得這有法制上的問題。」 (相關報導: 轉型正義卡關》「令不出促轉會」 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美夢成白日夢」 更多文章

20200402-監獄、死刑、圍籬、孤獨、憂鬱、槍決、隔離。示意圖。(謝孟穎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解釋,提報流氓可以立即剝奪人身自由,而且不必經過司法審判,也不容易留下書面資料,風險更低。示意圖。(資料照,謝孟穎攝)

多年來,林水泉向政府機關尋求自己應得的名譽,儘管他在1980年代便移居美國,不過他沒打算放棄自己的名聲,自2001年起多次回國追求平反。至於他因叛亂罪所服的10年徒刑,在2000年,經「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已經平反,換來400多萬元的補償。不過,他在1961年間,因為批評政府被以流氓名義送管訓而服了1年多的勞役,卻始終無法獲得平反及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