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中國科舉制度與歐美現代文官制度的確立!

科舉制度如何影響到現代西方社會?(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1835年7月,一位居住於中國的英國人Robert Engles在英文雜誌《中國文庫(Chinese Repository,又譯為:中國叢報,存在時間:1832~1851)》上撰文討論中國的科舉考試制度,說英國東印度公司已經採用了考試競爭原則,並預言:「這種中國人發明創造的在印度的充分發展,預示著或許將來有一天,他會像火藥和印刷術一樣,在國家制度、甚至在歐洲的國家制度中,引起另一次偉大變革……(註一)】

實施科舉之前的選才制度

中國在隋代之前,朝廷選任官員的機制主要有--世襲制(世卿制)、軍功爵制、選舉制(察舉與徵辟)、九品中正制。國學大師錢穆(1895~1990)認為:秦以前的中國,只能說是一種封建的統一。直到秦漢,中央方面才有一個像樣的統一政府…因此講中國的傳統政治,可以直接從秦漢講起,而漢代大抵是秦的延續,所以直接從漢代談起即可。漢初,天下初定,因此屬於典型的軍人政治,誰握有兵權,誰就支配政權,支配仕途……,這就是所謂的「軍功爵制」。到漢武帝之後,人才選拔制度漸漸趨於定型,最早的官吏來源,除了貴族(屬貴族世襲制)外,還有就是太學畢業生,太學可比今日的頂尖國立大學,但在漢代只有一所太學,這裡面的學生,考試畢業分兩等,當時稱科。考試甲等的為郎;考試乙等的為吏。郎官留在中央任職,可外派當太守、縣令等。吏是地方長官的掾屬,可回到原籍(家鄉)由郡縣政府任用。另外各地方可以隨時選舉人才送到中央,再由政府提出重大政治問題,請教這些由地方推舉而來的賢良回答,政府看完他們所提的意見,再分別挑選任用。而依選舉(選拔)的時間和方式可分為三大類,一是無定期的,比如遇到皇帝駕崩,或是遇到荒年、大水災、瘟疫流行等,這代表政府失職,需要地方推舉賢人,來為國家說話,或替國做事;第二種是特殊選舉,比如政府需要派人出使西域、出使匈奴等,這時需要的是精通外語與談判的人才,同時必須能吃苦、能應變,當政府有這職缺對外下詔時,自認有才幹的人就可以自己來報名,選拔通過之後就可以正式擔任官吏;另外一種是定期的選舉孝廉,由地方官吏推舉郡縣內孝子來出仕當官。這些制度到東漢末年,天下大亂,漢獻帝逃亡,中央與地方失去聯繫管道,一切制度大亂,於是朝廷用人沒了標準,尤其是武人在行伍中濫用人員,不依制度,之後就由「九品官人法」所取代(註二)。「九品官人法」是三國曹魏文帝(曹丕,187~226)依陳群(?~237)建議而施行的,「九品官人法」是指以「九品任官之法」,即我們常說的「九品中正」制度(註三)。「九品官人法」的本旨是就個人的才幹選櫂為中央官吏,但是,它的基礎是建立在地方的鄉黨社會之上,因而造成了地方門閥豪族間長期壟斷中央政權與地方實權的局面。「九品官人法」由三國時期開始施行一直到隋初被廢除,施行時間超過400年。 (相關報導: 賈忠偉觀點:被誤解的「智力測驗」、遭錯用的「優生學理論」…… 更多文章

清朝科舉制度
清朝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讓社會階級不容易僵化

隋文帝統一華北後,廢郡與府,讓州直接統御縣,並整頓冗員,緊縮行政經費,廢中正官,州縣的高級官吏改由中央政府派任,換句話說,地方官無權自由選任自己的下屬。中央政府為了因應地方所需的眾多官吏,而實施考試制度,由秀才、明經、進士各科舉任官吏,這就是所謂的「科舉」,雖然每個朝代對於科舉都有不同的規章制度,然其中唯一沒變的就是集中考試的形式(註四)。科舉是在隋朝大業元年(西元605年,大業為隋煬帝的年號)開始實施,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9月2日,經袁世凱奏請停辦,後慈禧太后就以光緒皇帝之名發佈上諭明告:「着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自此這個在中國施行了1,300餘年的科舉制度正式被廢除而走進歷史(註五)。不過世上最後一屆科舉考試結束於1919年的越南阮朝(1802~1945,當時由法國殖民統治),但科舉制度影響越南既深且遠,使得越南人直至今天仍稱高中畢業生為「秀才」;大學畢業生為「舉人」;博士為「進士」(註六)。另外,始創於702年(唐武則天長安二年)的武舉(武科)制度,則早在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就由光緒皇帝下詔廢止(註七)。根據何炳棣教授(1917~2012)的研究顯示,明清兩代的進士有43%來自平民,只有6%來自顯赫家族;十九世紀清代的舉人和貢生有45%來自平民,只有3%來自顯赫家族;明朝有些縣的秀才有75%來自平民,清朝有些縣的秀才也有50%以上來自平民。因此何炳棣的結論是:因為實施科舉制度,使得明清兩代的社會流動性非常高,中國沒有一個能夠長期壟斷士大夫地位的特權階層。換句話說:一個家族的成員能夠連續數代置身士大夫階層是非常罕見的(註八)。這可以說是近代人類社會實施民主選舉之前最公平的選才機制。而中國古代的貪污腐敗問題與選官制度有著極為緊密的聯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屈超立指出,回顧古代中國的廉政狀況,不難發現,在科舉制度以前的秦漢魏晉南北朝以及元朝的貴族政治時期,世家大族利用其世襲的特權,貪贓枉法,腐敗之風延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最腐敗的時期。科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較為徹底地消除了選官方面的世襲特權,對古代社會的廉政建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註九)丁韙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1827~1916)在1896年出版的英文著作《中國環行記》中就盛讚:「科舉制度是中國文明的最好方面,它的突出特徵令人欽佩,這一制度在上千年中緩慢演進;但它需要(就如它講的那樣)移植一些西方的理念以使之適應變化了的現代生存環境。當今在英國、法國和美國正在取得進展的文官考試制度,是從中國的經驗中借鑒而來的。」(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