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舉行才「滿月」,就先後有台大教授林鈺雄、律師代表陳重言宣布退出,包括檢改會和法官論壇都有人公開呼籲檢察官或法官代表退出國是會議,兩人退出會議的理由相近,基本不出幾個重點:一是國是會議定位不明,二是議題超載委員超限,三是院檢之爭各取有利之所需,四是籌委黑箱違反程序正義與規則。林、陳兩人退出的「風暴」會不會擴大,尚難定論,不過,難免讓進行中的司改國是會議蒙上陰影。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是否具有拘束力?不是籌委說了算
持平而論,林、陳之言有合理有未必合理之處,比方說,這次會議到底要不要討論死刑問題,早在第一次籌委會議就已經述明不討論,不討論到底合不合理?可以探討,然在社會歧見仍然巨大之際,存而不論未始不是一個辦法,畢竟司改議題真的既多且廣,陳重言律師若認為不談死刑,這次會議就失去意義,那應該在第一次分組會議後就即時退出;此外,議題超載而委員超限,這在各界代表同意擔任委員之際,應該就有心理準備,不要說議題是否超載,單單要各界意見領袖要排開自己的時間,參加每次至少四小時的會議,確實是非常大的負荷,同樣的,這也應該在應允出任委員與否前就有答案的。
檢察官是不是司法官 十七年後還要翻案?
至於爭執中的兩個「暴風眼」,檢察官定位與終審法官選任程序,「人民的司法」有多大關係?先從檢察官定位談,這次會議開始之初,就隱隱有院檢之爭,不要說林鈺雄教授被分組委員會召集人點名批評,連捍衛檢察官為司法官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都被認為「來亂的」,前面已經述及,檢察官在法律明文確立為司法官,就是十七年前全國司改會議的「結論」,當時會有此決議,就是希望減少行政(政治)對檢察官的干預,十七年後政治到底是否已經完全不干預或減少干預了呢?從立法院長、政黨黨團總召能跟檢察官打電話「關心(說)」個案,而且無法可究辦為例,即可印證。當年確認檢察官為司法官,如今翻過歷史回到舊制,能不能至少拿出一個說詞,或一個配套,確認政治之手伸不進檢察體系。
檢察官定位、或政治是否干預司法,或許在司法院認知中,不是那麼緊要,畢竟檢察官起訴與否,最終還是要法官判決,那就要談到第二個「暴風眼」,不論人民對法官好感度到底多低(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調查,是墊底的),台灣法官還是有一套嚴謹的考試與任官程序,為了「人民的司法」,國是會議初始甚至有意見要讓終審法官改為民選,輿論為之傻眼,接著又做出終審法官由總統任命,結果總統府都出面否認總統知情,甚至指總統震怒,認為國是會議討論到總統職權事項宜應慎重。 (相關報導: 鄭深元觀點:司改,請從基礎作起 | 更多文章 )
總統特任終審法官 和「人民的司法」有何關係?
司法院要把終審法院抬高到「特任官」的理由,目前沒看到,但是與終審法官縮編及金字塔訴訟制度配套,但是,特任官、縮編、金字塔、人民信賴四者之間能一路等號下去嗎?想想十七年前司改會議之後,司法官一改為終身優遇,就是為了讓法官養廉以建立公正獨立的裁判,結果呢?不能說法官裁判沒有改善,恐龍法官或弊案法官畢竟是少數,但是,顯然人民對法官的「惡感」也未扭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