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正義豬油案,消基會提團體訴訟,一審判正義公司與時任總經理何育仁須賠新台幣40萬5000元,經上訴,其中233人和解撤告後,二審今天判19名消費者獲賠9萬5000元。可上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託代理884名消費者,在民國104年4月提起團體訴訟,對頂新牛油、頂新正義豬油、強冠、北海及相關下游廠商等共51家業者,求償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金共新台幣1億800多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分為多案進行審理。
其中頂新正義豬油案部分,一審民國106年8月判正義公司、何育仁連帶賠償40萬5000元。消基會及正義公司等均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宣判指出,本件團訟共257名消費者求償,其中233人已與正義公司等達成和解撤告,因此僅就24名消費者求償部分審理,其中5人舉證不足為求償無理由,另19人求償有理。
二審認定,正義公司、何育仁負連帶賠償責任,19人部分,每人獲賠2500元為適當,再加上一倍懲罰性賠償金,因此每人可獲賠5000元,總計為9萬5000元。全案還可上訴。 (相關報導: 全球「一中」道歉大會》在微博道歉還不夠 中國網友要求「牆外」表態才算數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