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海禁准進不准出,目的在強化帝國秩序:《朝貢、海禁、互市》選摘(1)

海上貿易全盛時代,清帝康熙察覺到南洋的往來船隻與勢力複雜,有可能威脅中原,進而制定海禁令。圖為中國大連泉水,為當時大港。(資料照,百度百科)

1717年(康熙56年)9月來航長崎的商人李亦賢在「申口」中,報告了信牌問題最終的解決方案,接著他又提及朝廷於5月25日(陰曆4月望日),命令諸省掛出宣告海禁的告示牌。李亦賢說,這是因為南京巡撫張伯行上奏指出,國內米穀價格的上升,是由於商人囤積外國米穀所致;當閩浙總督滿保入宮謁見後,康熙帝直接下詔「禁止商船前往外國買賣」。這就是康熙帝在晚年所下的「南洋海禁」,是中國歷史上最後的海禁。

1717年的海禁命令被稱為「南洋海禁」有其特殊意義。當時所指的「南洋」是與南海相連的東南亞各地區,具體來說,是分布在菲律賓群島、加里曼丹(婆羅洲島)、爪哇島、蘇門答臘島等島嶼,以及越南、柬埔寨、泰國、緬甸等大陸各國的港市。中國與這些地區的海上貿易,自唐宋時代起持續繁盛,印度與西亞的貿易船也會經由「南洋」地區來航。11世紀,在廣州形成了稱為「蕃坊」的外國人居留區,由受到當局任命的「蕃長」來負責統籌居留區內的公務。以泉州與廣州為據點的南洋貿易,也有中國船隻參與其中,此外在南洋各地,「住蕃」的居留華人也不斷膨脹。

總體而言,除去明朝嚴厲實施海禁的時期之外,透過南洋各港市的貿易、以及在外華人(也就是所謂唐人)的活動,南洋與中國的關係日益深厚。

荷蘭東印度公司商船。(取自Wikipedia)
荷蘭東印度公司商船。(資料照,取自Wikipedia)

大航海時代開啟太平洋角力 康熙戒慎

17世紀初葉,荷蘭東印度公司以巴達維亞(雅加達)為據點,和西爪哇的萬丹蘇丹國對抗之際,從萬丹那邊挖來了福建出身的唐人有力人士蘇明綱,任命他為「甲必丹」(kapitein),從中國本土招募有意移居的漢人前來,試圖充實殖民都市的交易與經濟。正如這件事所顯示的一般,在南洋的唐人交易網絡,早在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等國踏足這個地區之前,就已經將中國本土與南洋連結在一起。而當西洋各國要參與從東南亞方面延伸到南海的地區間貿易之際,也呈現出一面利用唐人的交易網路,一面又與之競爭的情勢。

康熙帝所下令實施的南洋海禁,其目的就是針對17世紀以降所呈現的這種局勢,意圖剷除滿洲統治中國造成危害之種子。

這次南洋海禁,採取了兩項重要措施:其一是中國船隻渡海前往長崎,被排除在禁令範圍之外。其二則是,禁止的部分只有中國船隻渡海前往南洋方面並在外逗留,至於外國船隻,則照舊獲得認可,可以在廣東、福建、浙江各港,自由前來從事貿易。

因為這2項措施,南洋海禁與明朝海禁有著相當大的差異。當隆慶元年(1567年)漳州海禁部分放寬、允許中國船隻公開出海貿易之際,只有日本仍被列入禁止渡航之列。德川家康雖然不斷活動明朝地方當局,希望能夠重新打開官方認可的中國貿易,但遭到明朝頑強拒絕。在名為海禁的中國貿易限制、渡航限制下,對日本的態度出現了如此逆轉,這反映了東亞的交易框架,隨著互市制度的擴展,已經產生了變化。 (相關報導: 明清鼎革,鄭氏政權興滅改變了這塊海城:《東印度公司與亞洲海洋》選摘(3) 更多文章

德川家康。(圖/澎湃新聞提供)
德川家康。(資料照,澎湃新聞提供)

海禁的要因

先前的許多研究成果已提及南洋海禁案的過程,以及其作為「海禁」並未發揮實際效果一事,也已成為定論。值得注目的是柳澤明的議論。柳澤先生認為,關於康熙決定實施海禁,「我們不得不將主要的問題,放在康熙帝自己的心理上」;針對這個問題,他以記載康熙帝言論的《清聖祖實錄》、《康熙起居注》記錄內容的異同作為線索,分析動機,並且導出以下的結論:「南洋海禁所具備的性質,是康熙帝以下定決心和準噶爾全面對決為前提,為了強化帝國全境的秩序維持體制──也就是去除後顧之憂而做的預防措施。」實為真知灼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