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南洋海禁後約經過九個月的時間,1718年(康熙57年)3月20日,兩廣總督楊琳上奏,要求確認「澳門的外國船隻渡航南洋進行貿易,以及內地商船(中國船隻)渡航安南貿易進行貿易」屬於禁令的範圍之外;對此,兵部在請示康熙帝的指示之後,認可了楊琳的見解。因為這項措施,「南洋海禁」的實際效果,特別是在廣東方面,可以說是喪失殆盡。1726年(雍正4年)4月,福建巡撫毛文銓提出見解:「安南一國原本(與禁令)無關,因此透過安南,從廣東(跟南洋方面)往來之事,至今從未斷絕過。」也就是說,以向安南渡航為名目,從廣東出海的中國船隻,實際上可以渡航到任何地方。正因為南洋海禁早已失去其實際效用,毛文銓於是請求在福建省也放寬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