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負責執行反托拉斯法、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的二大執法機關─聯邦貿易委員會與司法部─準備聯手對科技業龍頭業者啟動反壟斷調查,臉書、亞馬遜、蘋果、谷歌都在名單之中,聯邦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也將啟動相關調查。不過調查過程普遍都會耗時兩年以上,結果並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爐,然而3日消息一出,已經引發市場恐慌,股市開盤後,這四大業者的股價皆應聲下跌,外界急於了解,究竟這項前所未有、同時針對科技巨頭濫權的調查,該怎麼執行?
Q. 為什麼針對科技業龍頭啟動反壟斷調查?
司法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已就管轄權分配達成協議,臉書(Facebook)及亞馬遜(Amazon)將受FTC監管,蘋果(Apple)和谷歌(Google)母公司「字母公司」(Alphabet Inc.)則由司法部負責調查。這幾間企業過去都曾被批評透過併購、抄襲甚至阻隔等手段來擊潰競爭對手,鞏固自身地位,近年由於假資訊氾濫、保護用戶隱私不利,輿論皆把矛頭對準科技業,要求盡快改善。

雖然資訊平台業者有義務把關,不讓仇恨、暴力言論影像流傳,但把言論審查的權力全交給這些權力龐大的科技巨頭,又讓美國立法者擔憂,4月德州聯邦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就曾說道:「如果我們讓科技公司利用壟斷權力來審查政治言論,我認為這會引發真正的壟斷問題。」
其他政壇人物像是民主黨籍麻州聯邦參議員華倫(Elizabeth Warren)、曾為川普(Donald Trump)頭號心腹的極右派大老巴農(Steve Bannon)也呼籲解散這些大型科技公司。臉書共同創辦人休斯5月9日更投書《紐約時報》(NYT),標題開門見山「拆散臉書,時候到了」,直言以臉書的用戶規模、股權架構、公司治理而言,臉書董事長兼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擁有的權力「史無前例、違反美國精神」。
Q. 「反托拉斯法」的由來與目的?
19世紀末,由於跨國大公司壟斷力量在美國經濟中表現強勁,特別是「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鋼鐵公司影響力日益強大,促使美國國會通過第一部反托拉斯法《1890年謝爾曼反壟斷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禁止以托拉斯(商業信託,trust)形式訂立契約、實行合併或陰謀限制貿易的行為。1914年,美國國會制定了第二部反托拉斯法《克萊頓反壟斷法》(Clayton Act),明確規定了非法壟斷的定義。
Q. 科技業曾有過的反托拉斯案例有哪些?
美國史上最大宗的科技業反壟斷案例,發生在1992年至2001年,由柯林頓(Bill Clinton)政府的司法部發起調查,釐清微軟(Microsoft)是否濫用Windows作業系統的市場壟斷地位,來打壓對手、強制綑綁推銷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雙方後來達成和解,微軟同意不將其它軟體產品與Windows捆綁銷售。
《時代》(Time)雜誌引述,風險投資公司「門羅創投」(Menlo Ventures)合夥人莫菲(Matt Murphy)的看法指出,微軟雖鞏固在個人電腦產業的市場支配地位,卻沒能抓緊手機市場的先機,失去在新興產業的領導地位,「有競爭對手才會促使大公司創新,比起司法部干涉,這才是讓他們專注發展的重點」,他解釋:「蘋果等公司崛起創立了手機產業體系,Google跟著出現了,(亞馬遜網路服務)也建立新浪潮的消費企業科技」。

Q. 政府有多大機會贏得反托拉斯案?這會造成什麼影響?
《時代》指出,許多專家認為,政府監管機構提出反托拉斯案,肯定是提他們有把握贏的案件。反托拉斯案造成的最大影響可能是,企業在風頭浪尖上,更難以收購競爭對手,金融服務公司「雷蒙德詹姆斯」(Raymond James)的分析師指出:「最大的影響就是,未來大規模收購會更難實現。」
Q. 美國國會將如何執行反托拉斯調查?
《時代》指出,與司法部及FTC不同,美國國會沒有針對違反托拉斯法開罰的執法權力,但這不代表其調查沒有影響力,小布希(George W. Bush)時代的FTC主席柯瓦契科(William F. Kovacic)表示,眾議院的調查有助於凝聚國會議員改善反托拉斯法的共識,最終讓執法機構有更多權力阻止壟斷,無論結果如何,反托拉斯調查對大公司都具有警惕作用,「形同高速公路上多了警車,使所有駕駛人放慢行駛」。

Q. 美國總統川普在這項調查中,扮演什麼角色?
雖然川普平時的發言,都鼓勵反壟斷機構調查科技巨頭,但是他理論上無權推動反壟斷調查,因為FTC及司法部都是獨立機構,不受白宮監管。不過川普與亞馬遜創辦人、世界首富貝佐斯(Jeff Bezos)交惡,他也經常批評貝佐斯,稱亞馬遜讓全美各地的實體零售商關門大吉,把美國郵政當送貨小弟,還規避應繳的營業稅,承諾將思考如何改變政策,對付亞馬遜,包含提高包裹運費,以減少郵政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