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果然如預期,藍白又故技重施在院會表決前數個小時亮出將交付表決的「機密」版本,然後又在其人數優勢下完成三讀。
按照三讀版本,修正後條文第二項為「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第三項為「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在此之前,藍白兩黨推出的十四個版本都只是指向位於屏東的核三廠,而今日「憑空降臨」的國眾黨團再修正動議的「黑箱」版本,竟然把同位於新北市已經除役的核一、核二廠都包括在內。北海岸的區民們,您們躺著也中槍。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都只是提到「換發運轉執照」而已,由於換發運轉執照只是核能電廠要延長運轉(再運轉或重啟)必須滿足的條件之一而已,「再運轉或重啟」的法源與配套目前是一片空白。
核三建廠時的設備壽期均以40年為評估分析基準,如果要「再運轉或重啟」就必須重新進行整體安全檢測及評估分析。由於核三廠反應爐及相關設備的智財權均握在西屋手中,設備的材質內容均屬於西屋內部文件、分析資料的取得將是經營者提出申請的障礙,不僅如此,新燃料棒的採購、設備盤點、核安會審查、設備更新、結構耐震提升、乾貯設施、環評審查等,在在都需要時間與成本投入,「再運轉」的難度不容小看。不是外界以為的修法就可以延役,延役就可以繼續運轉(重啟)。
但,這些都不是藍白在乎的重點,藍白所要操作的是如何在強行修法後,把後續的難題甩鍋給執政黨,順利「再運轉或重啟」是藍白幫執政黨鋪好的「返核」道路,無法「再運轉或重啟」或時間延宕是執政黨執政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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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