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市民在熱門景點的行動安全,新北市政府宣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淡水老街、八里老街、新月橋與熊猴森樂園等四大人潮密集地區,將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通行。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罰鍰。
新北河濱公園4區域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6/1起正式開罰
根據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說明,雖然河濱公園早已禁止汽、機車進入,但微型電動二輪車因在法規上被歸類為自行車,過去並未被納入禁行對象。然而,近期頻繁接獲民眾與民意代表反映,指出這類車輛在人潮擁擠地區易造成安全隱憂,加上部分車主違規拆除限速裝置,導致超速行駛的情況愈發嚴重,因此市府決定進一步強化管理措施。
本次公告的管制區域,包含淡水捷運站至中正路15巷沿線的淡水老街、八里渡船頭至觀海大道的八里老街、新月橋橋體與引道範圍,以及新北大都會公園內的熊猴森樂園。上述地區皆屬觀光熱點,考量行人通行密度高,市府認為有必要明確禁止無腳踏板、需啟動電源方可行駛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管制不包含具備腳踏功能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如E-YouBike),此類車輛仍可自由進出上述區域。
偽造車牌最高處72000元罰鍰、沒入車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為遏止日益猖獗的偽造與變造車牌行為,立法院於5月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全面加重相關罰則。未來若查獲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車牌,最高將面臨新台幣7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扣押車輛;情節重大者,車輛還將遭到沒入。
新制同時針對多項車牌相關違規行為加強處罰,包括使用未核准領牌之拼裝車、吊銷或註銷牌照仍上路、借用或冒用他人車牌等,罰鍰上限從原本的1萬8,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將違規車輛移置保管。
同樣處罰範圍還涵蓋未領牌即上路、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報廢車輛繼續使用等行為。此外,修法也導入「併罰」機制,針對非車主但明知車輛違規仍駕駛者,最高可罰3萬6,000元。 (相關報導: 72000元沒了!新交通規定三讀通過「加重罰則嚴格取締」,多數駕駛還不知道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