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汽車駕駛與大型重型機車騎士在停等紅燈時,常因車輛緩慢滑行,不自覺地越過停止線、進到前方的機車停等區。新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這樣的行為已構成違規,一旦遭警方舉發或民眾檢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
1800元充公國庫!等紅燈1習慣動作慘被罰錢
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根據規定,所有汽車與黃、紅牌大型重機在紅燈時都應停於停止線前,不得佔用標有機車停等區標線的路段。實務上,類似違規時有所聞。曾有一名駕駛因違規佔用機車停等區遭檢舉,他主張照片由後方車輛拍攝,無法明確證明違規,進而提起訴訟。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從檢舉照片可明確看出,該車正好停在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上,前後輪皆已超越停止線,構成違規。法官也強調,紅燈期間應確實停在停止線後方,照片證據足以成立,因此判決駕駛敗訴。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駕駛若未遵守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將可處以900元至1800元罰款。交通局提醒,違規不僅會受罰,還可能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尤其是機車族的安全與通行權。
新北市交通局進一步指出,該市曾在半年內開出超過2萬張「佔用機車停等區」的罰單,顯示違規情況並不罕見。當局呼籲駕駛人養成良好停車習慣,紅燈時務必停在線後,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影響行車紀錄。 (相關報導: 18000元沒了!交通新制上路「一次開2張罰單、可連續舉發」,很多駕駛不知道慘挨罰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