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土地值3億,遺產只給女兒3.1萬元 她想「拿回特留分」遭法院1理由駁回

台南一名王姓大地主於2021年過世,遺留價值逾3億元的龐大遺產,但生前所立的公證遺囑幾乎全數指定由兒子與孫子繼承,僅留15萬多元存款分給4名女兒與2名孫女。(示意圖/取自photo-ac)

台南一名王姓大地主於2021年過世,遺留價值逾3億元的龐大遺產,但生前所立的公證遺囑幾乎全數指定由兒子與孫子繼承,僅留15萬多元存款分給4名女兒與2名孫女。此不對等的分配引發家族紛爭,其中一名女兒提告主張遺囑侵害其《民法》所保障的「特留分」權益,要求返還約2148萬元。該案一審遭駁回,但二審法官認定原審程序重大瑕疵,日前已廢棄原判,發回地方法院重審。

重男輕女遺產分配惹議

根據判決內容,王姓地主生前擁有約20筆土地與現金,總市值超過3億2200萬元。其遺囑中,除南市漁會信用部存款15萬餘元分給4名女兒與2名孫女外,其餘資產全數指定由兒子與孫子繼承。換算下來,女兒僅分得約3.1萬元。

其中一名女兒認為,根據《民法》規定,她對父親遺產的應繼分為七分之一,其中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約2151萬元;父親的遺囑明顯低於法定下限,形同剝奪其最低繼承保障,因而提起「返還特留分」訴訟。

但台南地方法院在未經言詞辯論情況下,直接援引最高法院見解,駁回王女訴請,認為王女已透過存證信函行使特留分扣減權,繼承人並未取得遺產,此外,遺產未分割也無法以金錢形式請求返還,於是逕以判決駁回並不准假執行。

遺囑無法剝奪特留分

王女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則認為,一審法院未給予王女陳述機會,也未行使「闡明權」釐清訴訟重點,程序顯然有瑕疵。根據《民事訴訟法》,若原告主張法律上顯無理由,但仍具補正可能時,法院應給予補正機會而非逕行駁回。最終高分院決議廢棄原判,發回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相關報導: 1年給女兒694萬只要繳6000元贈與稅?國稅局親授節稅妙招,合法打破免稅額上限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