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給女兒694萬只要繳6000元贈與稅?國稅局親授節稅妙招,合法打破免稅額上限

父母若在子女婚嫁前後贈與財物,當年度可合計享有高達688萬元的免稅額。(示意圖/取自photoAC)

想在孩子婚禮上大方出手卻又擔心課到贈與稅?高雄國稅局近日提醒,父母若在子女婚嫁前後贈與財物,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當年度合計可享有高達688萬元的免稅額,是民眾在資產移轉上不可忽略的一大節稅契機。

結婚贈與享「加碼免稅額」 父母每人最高344萬免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父母若於子女登記結婚日前後六個月內贈與財物,每人可額外獲得100萬元的免稅額,加上每年既有的244萬元免稅額,個人合計可享344萬元的贈與免稅上限,夫妻合計可達688萬元。

高雄國稅局強調,這項婚嫁專屬的額外免稅額,是合法且政府認可的節稅方式,建議民眾在子女婚禮期間贈與財物時,務必掌握這個6個月的黃金時機。

將預售屋轉賣給子女時,如何申報贈與稅常讓人感到困惑,專家揭申報細節。(示意圖/取自Pexels)
這項婚嫁專屬的額外免稅額,是合法且政府認可的節稅方式。(示意圖/取自Pexels)

實例說明:父母共送694萬 僅須繳稅6000元

國稅局更舉例說明,王先生的女兒於113年6月登記結婚。若王先生與王太太在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紀錄,並分別贈與女兒禮金350萬元與344萬元,其中王太太的贈與金額正好符合344萬元免稅額上限(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1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344萬元),可全數免稅;王先生則因超出免稅額6萬元,須補繳贈與稅6000元〔(350萬元-244萬元-100萬元)×10%=6000元〕。

超過免稅額怎麼辦?保留資料避免補稅爭議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若父母在婚嫁期間贈與金額未超過344萬元,除免課贈與稅外,也不需辦理贈與申報,但應主動保存資金移轉證明,包括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的存摺影本、匯款紀錄或定存單等,日後若遭稽徵機關查核,將可據此證明屬婚嫁合理贈與。 (相關報導: 車位停自家車卻挨罰!財稅局曝做錯1件事,申請過自用住宅優惠也沒用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