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某混凝土廠商以焚化廠的底渣所製成的再生粒料,加入預拌混凝土,假冒純混凝土出售給承攬大台北地區道路、橋樑等各公共工程廠商使用,而賺取價差約三百多萬元。混凝土廠負責人遭檢調單位以涉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偵辦。
此新聞讓人既困惑又擔憂!困惑的是,明明再生粒料可以替代天然砂石粒料作為産製混凝土用途的,竟被認為是詐欺行為。擔憂的是,此事件若被渲染誤解,將使再生粒料的去化途徑受阻,更是大開循環經濟的倒車。
就事論事,本案問題的癥結點其實不是再生粒料不可以用來產製混凝土,而是應誠實告知,且應經嚴格的驗證程序,確認無害性且品質無虞。依據環境部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重金屬須符合溶出程序(NIEA R222),確保品質及流向。若符合規定,營造業者可以放心使用,工程發包單位也不必擔心影響公共工程品質與安全。
國內包括焚化底渣以及煉鋼廠產生的氧化碴、轉爐石等,合計每年產生量超過兩百多萬公噸。都可經由篩選、破碎等程序後,成為「再生粒料」,除可做為生產各類再生綠建材的原料外,主要以公共程使用為最大宗。包括CLSM,道路鋪面及級配料等。而用在產製混凝土以替代天然砂石,更是極佳的再利用管道。這更是包括環境部、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因應淨零碳排政策,近年來大力推動的工作。
另依據內政部所推動的綠建材標章制度,其中有使用煤灰、爐石粉等以替代水泥的「G類綠混凝土」,以及使用各種再生粒料替代天然砂石的「R類綠混凝土」。依「綠建材標章評定標準」之規定,除要求必須使用一定比例以上之再生材料外,產製的混凝土之抗壓強度、氯離子含量與滲透率等都必須符合規定,更不得含有石綿、放射線、重金屬等有害性成分。最重要的是必須經過嚴謹的品質驗證程序,包括原料來源、生產過程(不得混入雜質等)、產品品質等,都必須符合規定,才得以取得綠建材標章。而且必須接受不定期的後市場追蹤查核,確保長期之產品穩定。
因此若是使用底渣等各種再生材料生產,且取得再生綠建材標章的「綠混凝土」,強度、安全性與長期穩定性,絕對是經得起考驗的,因此不應該也無必要冒充是所謂「純混凝土」。配合循環經濟以及ESG之要求,營建業、建設公司都應盡量使用。無可否認的是,可能有少數不肖業者不依循法令規定,胡亂使用回收材料,且未經驗證,以致產品品質堪慮。為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建議未來對於各類資源再生材料應建立「產品履歷」制度,利於追蹤管理,並增加使用者的信心。
此外,以再生材料(資源)產製的產品售價必須比使用原生(天然)材料產製者更低廉,這也是一種錯誤的迷思,更是一種歧視的心態。循環經濟要能順利推動,關鍵在符合經濟效益,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一般而言需經分類收集,分選、篩分,甚至還有必須經高溫前處理者,在在都要投入成本。現在普遍遭遇到的問題是,即使終端產品之品質符合法規標準,性能也毫不遜色,卻仍被使用者要求價格必須較低廉。以致資源再生業者無利可圖,甚至謊稱是「使用純天然材料」而觸法,這是十分荒謬的現象。因此,建立「無差別性原則」,是推動循環經濟優先必須克服的市場障礙。 (相關報導: 彭金隆:支持國安基金擴大規模,限空令何時解除尚需觀察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動聯盟召集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資深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