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臺灣文化界的哀歌─當補助成為制度性失能的推手

筆者認為,文化部補助制度長期缺乏透明與制衡,不僅使創作受限於行政導向,更讓文化發展陷入依賴與失衡,亟須制度性改革以重建公信與多元。(取自Google Maps)

補助政策作為國家文化治理的核心工具,理應承擔起矯正市場失靈、促進創作自由、扶植新銳人才與強化文化多元的重責大任。然而近年來,文化部的補助制度不斷陷入爭議,不僅在文化內容的價值導向上引發社會對史觀偏頗的質疑,更在審查程序、財政紀律與產業結構層面,暴露出日益嚴重的制度性弊病。從創作自主性的侵蝕,到文化市場活力的萎縮,再到補助資源分配失衡,這一系列問題不僅危及文化部的政策正當性,更對整體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造成長遠傷害。

首先值得關注的是內容審查與補助價值導向的問題。文化補助的目的在於支持自由、獨立的創作,然而文化部在內容補助上日益展現出高度價值選擇與意識形態導向。2021年由文化部大力補助、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億元的歷史戲劇《斯卡羅》,儘管試圖處理台灣族群歷史與多元文化,但在播出後卻遭遇原住民族群與歷史學界的批評,指其史觀偏頗、族群描寫單一、錯置歷史主體性。另一齣文化部出資8600萬元的《1624》大型歌仔音樂劇,也未能展現對殖民歷史的深度反思,引發外界質疑其文化意義與歷史深度是否與補助金額相符。

這些案例不僅反映文化部在審查內容時欠缺多元視角的寬容與歷史研究的嚴謹,也凸顯出當文化補助由政治或行政力量所主導時,文化就不再是自發性的公共創作空間,而淪為由少數人書寫的敘事工具。歷史並非單純記錄過去,而是權力結構作用下的再現建構,當國家以補助作為操控文化敘事的手段,其結果便是多元文化被單一史觀排擠,自由創作被政治邏輯約束,藝術與史學的公共性則日益流失。

其次,在補助機制的運作上,文化部長年來缺乏透明與公平的評審制度,導致補助資源集中於少數固定團體,形成「圈內人輪流坐莊」的結構性弊端。如臺灣影視產業近年雖獲得文化部、國發基金、文策院與地方政府合計數十億元的支持,但觀察實際成果,許多補助作品票房表現平平,觀眾認知度極低,與實際影響力嚴重脫節。產業界普遍反映,文化部的補助早已成為部分製作公司維生的主收入來源,創作者的第一對象不是觀眾、不是市場,而是文化部與評審委員。補助計畫書成為比劇本更重要的產出,寫計畫成為文化工作者的核心技能,創作變成了行政申請的延伸。

這種「補助經濟」的出現,實質上扭曲了文化產業的發展邏輯。補助原應是為了扶植無法被市場即時承認但具長期公共價值的創作,然而當補助變成一種常態性輸血,缺乏退場機制與失敗成本,創作主體就不再對觀眾負責,也不需面對市場風險,當藝術場域的自主性被外部資本與官僚權力滲透,創作者便可能逐步失去對象徵資本的真正競爭,而只追求制度認可與經費續命。相較之下,韓國在補助政策設計上則強調市場導向與國際競爭力的融合,例如設定補助次數限制、補助後轉為稅務減免,並將國際平台買家納入評審機制,從源頭提高作品外銷與產業化潛力。這種兼顧公共價值與商業可行性的設計,值得臺灣借鏡。

此外,文化部高頻率使用限制性招標亦成為引發外界高度質疑的焦點。從《1624》到公共電視大型製作案,皆屢見特定廠商反覆得標、參與機會極度集中,削弱新興創作者與中小團體的公平競爭權。雖然《政府採購法》容許在「具專業性或特殊技術」等特定條件下採限制性招標,但文化部多項高額標案缺乏具體說明與公開審查,難免令人懷疑是否存在行政偏好或利益輸送。此種做法不僅破壞公共採購程序的正當性,更損及整體文化產業的開放性與活力。

同樣令人憂心的是文化部在執行各類大型文化宣傳活動上的財政紀律。以「台灣閃耀坎城」為例,短短數小時的媒體見面會招標金額近百萬元,引發社會輿論批評。當外界同類型活動僅需半數預算即可完成,文化部卻屢見高價標案、低社會成效的操作,是否真能有效「推廣台灣文化」、提升國際能見度,抑或僅是行政績效的虛浮演出?這種「表演型政策治理」(performance-driven governance)雖可於短期營造「政策有感」的假象,卻無法產生深層文化資本的積累。

補助不是萬靈丹。文化政策若缺乏明確目標、透明機制與市場驗證,最終只會導致制度性依賴、資源失衡與創意枯竭。政府不該成為創作者的唯一買家,也不該讓補助成為無限循環的「政策安樂死」。文化部若真心期許台灣文化邁向國際,必須正視現有制度的根本缺陷,改革評審機制、公開補助紀錄、引入市場風險分攤與國際標準,讓補助資源回到鼓勵創新、支持實力、培養競爭力的本質上。 (相關報導: 解凍報告早寫好?「更新數據提醒」內部信曝光 黃士修曝不只文化部緊急盤點 更多文章

*作者為國會法案主任、奔騰思潮青年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