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化基本法》的立法倡議,從1997年第二次全國文化會議提出後,曾有二度試圖,她擔任立委期間,原本期待時任文化部長的龍應台提出立法草案,可惜該法最後並未出行政院。本次《文化基本法》將強化政府的「文化治理」,除了將透過「文化發展基金」的設置,補助公共媒體與文資保存之外,也將引進「文化救濟」與文化影響評估制度,確保公民集體文化權不至於因政府與民間的開發行為受到傷害,另外,該法也明定政府藝文採購,得排除《採購法》價格標適用,讓藝文工作者可以獲得合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