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的最近,有一則新聞是:「6歲私生女獨扛5735萬遺產稅!」震撼整個社會。故事是這樣的:陳男在2016年將價值超過3億的股票贈與給妻子,但陳男在2017年12月死亡,由於前項贈與時間未超過兩年,因此該筆贈與被列入陳男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陳男死後,元配和3名子女選擇拋棄繼承。但是,陳男有一位非婚生女兒6歲,她的母親則在陳男過世後,幫女兒行使繼承權,沒想到雖繼承價值1500萬的房地產,卻需要負擔5735萬的遺產稅。造成社會嘩然。
6歲女童繼承案確定3件事
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也就是說:死亡前兩年贈與,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
2.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夫妻間贈與免繳贈與稅,而且沒有上限。
3.依民法第1175條的規定:拋棄繼承經法院認定後,就不是該遺產的納稅義務人。
綜合以上3點,陳男的六歲女兒,雖然沒有直接繼承擬制遺產,但因為擬制遺產(陳男過世前2年內贈與妻子的3億股票)被計入遺產總額,導致遺產稅變得非常高,而她是唯一沒有拋棄繼承的人,所以必須負擔這筆巨額遺產稅。
綜合以上3點,陳男的六歲女兒,雖然沒有直接繼承擬制遺產,但因為擬制遺產(陳男過世前2年內贈與妻子的3億股票)被計入遺產總額,導致遺產稅變得非常高,而她是唯一沒有拋棄繼承的人,所以必須負擔這筆巨額遺產稅。
後來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宣告現行規定違憲,要求立法機關於兩年內修法,以解決繼承人不公平稅負及配偶權益保障問題。
什麼是「擬制遺產」?
擬制遺產:不是遺產但要繳遺產稅
是指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等7類特定親屬的財產,就算贈與時免繳贈與稅,死亡後也須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簡單講,「擬制遺產」它不是遺產,但會被課徵遺產稅。設立的初衷是為了維護稅制公平,防止被繼承人利用生前贈與、或保險給付等方式,轉移財產以規避遺產稅。
2種常見的「擬制遺產」的課稅情況
第一種:死亡前兩年的贈與財產
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財產會被視為遺產,並計入遺產課稅。
第二種:保險的給付
依財政部109年函,將實質課稅認定原則分為八種態樣,可參考下圖,讓保單有可能被追繳遺產稅。保險除了提供保障之外,也有轉移資產,節稅的功能。導致近年來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追討遺產稅或贈與稅。除以上八大態樣外,加「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非同一人」共計9種投保方式,都有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有規避遺產稅的意圖,須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遺產稅。

如何避免「擬制遺產」的發生?
財產轉移、贈與時間夠長
要有足够的時間進行財產移轉與贈與的規劃,提早行動,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免贈與稅,再加上2500萬以下贈與稅是最低10%。 (相關報導: 申請保險理賠竟收到存證信函強制解約!99%的保戶不知道的事,小心保費繳完拿不回來 | 更多文章 )
正確的保單規劃
保險是國人普遍使用的理財工具,多數人擁有二張以上的保單,再加上依照遺贈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人壽保險金免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正因為保險金的給付可以免遺產稅,就使得有些人利用保單作為避稅的工具。而忽視了保險的最始初衷是分散風險、保障家人,避免因不可預料的事故死亡而斷了經濟來源,讓家人陷入生活困境,並非為了避稅。所以這些重病投保、高齡投保、身故前密集投保、甚至舉債投保所買的保單,便成了國稅局調查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