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在2018年就正式進入世界衛生組織定義之「高齡社會」,根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顯示,65歲以上人口已達4,488,707人,佔台灣總人口比例19.18%,且推估至2025年老年人口將突破總人口比例20%(國家發展委員會,2024),邁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護需求激增。老年人口的遞增使得長照需求與醫療需求提高,對於家庭照顧者的負擔亦同,根據勞動部(2024)調查結果統計,有家庭雇主若未使用喘其照顧代替方案之前,有8成皆以「由家人照顧」為主。然而,少子化與勞動力短缺問題讓許多家庭難以獨力照顧年邁長者,再加上國人在家安老的習慣與文化,有越來越高的照護需求,必須仰賴一對一的家庭外籍看護。
立法院於2024年12月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開放80歲以上長者及70至79歲二期癌症患者免用巴氏量表即可聘僱外籍看護,旨在減輕長者舟車勞頓之苦,並緩解醫病關係緊張。然而,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卻以「可能影響長照體系及重症家庭資源」為由,遲遲未制定具體執行方式。然則,這項政策不僅不會顯著衝擊長照體系下的居服員工作,反而能讓家庭看護工趁此區隔照護重症與輕症的差別薪資,並讓家庭看護成為長期照護體系的一部分,有效減輕長者與家庭負擔。既已立法通過,勢在必行,政府應加速執行,讓人民早日受惠。因為步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老人只會一年比一年多,需要照護與陪伴需求的人,也會快速增長。例如,嘉義縣8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佔該縣市人口比例的6.31%,居全台之冠;雲林縣5.73%居次、南投縣5.29%列第三、台北市5.07%緊追在後。這些數據,不容勞動部及衛福部繼續互相推諉,讓許多高齡長輩的家庭,至今仍必須想方設法拿到巴氏量表或其他條件,聘請外籍看護工。
免用巴氏量表:減輕長者負擔,促進醫病和諧
過去,申請外籍看護需經醫師評估巴氏量表,僅針對嚴重失能的長者提供全天候照顧資格。然而,80歲以上長者往往存在行動不便或輕微失能的情況,雖能維持基本生活,卻不符合巴氏量表標準,但他們在移動時仍可能面臨安全風險。巴氏量表評估要求長者親自前往醫療機構,對行動不便的高齡長者而言是舟車勞頓之苦。若評估未達標,無法聘僱外籍看護,可能引發長者與家屬對醫療系統的不滿,導致醫病關係緊張。「還權於民」能讓長輩自由決定是否聘請全天候外籍看護,讓老人家決定自己的老後生活樣貌。若有看護陪伴長者,其生活品質將大幅提升,不僅更安全,還能與家人、鄰居互動,因有人陪伴,避免意外、跌倒、害怕出門,能享受較充實的晚年生活。免除巴氏量表評估後,長者無需經歷繁瑣流程,家屬也能快速獲得照護支持,醫病關係得以緩和。更重要的是,這項政策減輕了醫師開立巴氏量表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長照2.0的評估並不要求醫師開立巴氏量表,卻為何聘僱外籍看護時需要?這種政策的不一致性顯得毫無道理,應盡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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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評聘僱外籍看護:對長照居服員影響微乎其微
衛福部及勞動部至今延宕政策,據稱擔心開放免評聘僱外籍看護會影響長照體系下的居服員工作,但根據實例訪談居服員分析,筆者發現這一擔憂並不成立。長照2.0規範的居家服務對象包括:65歲以上獨居、衰弱或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者、不分年齡的身心障礙者,以及有外籍看護家庭的喘息服務需求。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失能等級分為1至8級,數字越大表示失能程度越高。居服員主要服務於失能等級1至6的長者,提供短時間、專業化的照護,例如復健指導與情緒支持。反觀外籍看護,主要提供長時間及夜間服務,適合需要全天候照顧的家庭。以下根據三類長者健康情形與照顧方式分析,可知長照的居服員與外籍看護,有不同的照護市場:
未失能長者:本來就不符合長照2.0資格,修法後若經濟條件允許,可能聘僱外籍看護,但對居服員工作無影響。輕度至中度失能(等級1-6):部分家庭可能從長照2.0轉向聘僱外籍看護,但此類家庭多為經濟條件較佳者,影響程度極小,且可通過修法後一年的數據檢視實際影響。重度失能(等級7-8):此類長者多已聘僱外籍看護或送往機構,修法後影響微乎其微。
更重要的是,居服員與外籍看護的服務本質不同。居服員具備與被照護者同文化、同語種以及專業訓練的優勢,適合短時間項目服務;外籍看護則適合長時間照顧。二者工作並不互相排擠,反而能互補、彼此支援,為長者提供更全面的照護。
免評政策不影響重症家庭資源,反而減輕政府負擔
勞動部與衛福部擔心免評政策會「搶走重症家庭的照護資源」,但此擔憂缺乏數據支持。根據分析,80歲以上未失能或輕度失能長者若聘僱外籍看護,多為經濟條件較佳的家庭,新增需求對整體外籍看護供給的影響極小。政府可於修法一年後檢視數據,例如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的人數變化,以及是否影響其他年齡層重症家庭的資源分配,確保政策公平性。更重要的是,聘僱外籍看護的費用完全由雇主自行負擔,並未增加政府支出,反觀長照資源,都是社會福利的一環,至2025年的長照總預算已創始上新高,達到927億。已有報告指出估計長照基金將會在2028年耗用完畢,若能讓雇主自行支付的家庭外籍看護人數增加,等同減輕政府在長照2.0上的資源負擔。是以,政府不但該加速開放家庭看護工聘僱,更應進一步免除就業安定基金,或比照失能等級實施減免(未失能繳全額、嚴重失能全免),以鼓勵更多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同時減輕公共財政壓力。
政策執行不應再拖:多元照顧計畫的矛盾與不公
令人遺憾的是,勞動部與衛福部以「影響重症家庭資源」為由,認為會讓外籍看護「避重(症)就輕(症)」遲遲未制定免評政策的具體執行方式。然而,政府卻快速通過「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推出高價的鐘點外籍看護。在照護價格高與特定承辦單位的爭議下,執意上路,允許輕症長者獲得更多照護資源,也讓家庭承擔現有的家庭看護工會流往鐘點看護工的危機。延宕八十歲長者免用巴氏量表聘僱外籍看護的執行,卻允許搶走重症家庭看護人力的方案急著上路,凸顯勞動部與衛福部在限制外籍看護人力的矛盾與不公。這種政策的不一致性顯得不合理,凸顯政府在長照資源分配上的缺失。與其拖延免評政策,政府應加速執行,並以數據為基礎持續優化政策。尤其,如果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可以「滾動式修正」,先上路再邊做邊改,為什麼更多高齡長者急需的免評巴氏量表聘僱外籍看護,卻不能比照照辦理,先上路再滾動式修正? 推行後拿數據來檢視,高齡長者是否真搶走重症的家庭看護? 抑或搶走重症家庭穩定照護人力的,一直視制度本身? 勞動部與衛福部故意拖延不作為,讓修法通過後的政策懸而未決,讓人民的需求被一再漠視,且讓超高齡化的台灣社會,更岌岌可危。
結語:以人民需求為核心,打造更人性化的長照未來
開放80歲以上長者免用巴氏量表聘僱外籍看護,不僅能減輕長者與家屬的負擔,還能促進醫病和諧,對長照居服員工作的影響微乎其微,更不會顯著衝擊重症家庭的資源分配。政府應正視民眾需求,加速制定免評聘僱的具體執行方式,並以數據檢視政策成效,確保長照資源的公平分配。以提供穩定的照護人力為前提,不管是外籍看護還是居服員,都是照護資源的一環,而長照關乎每一個家庭的幸福,勞動部與衛福部不應再拖延。以通過立法的應立即推行,讓長者活得更有尊嚴,讓家屬免於沉重的照護壓力,也讓居服人員不與外籍看護對立,共同拖住有照護與陪伴需求的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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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義守大學國際學院助理教授、社團法人高雄市同理心照顧服務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