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減罰一半!菸酒逃漏稅被抓補多少 土地、牌照稅裁罰倍數變「彈性」

財政部修正發布減免處罰標準及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方炳超攝)

立法院在今年1月7日三讀通過《菸酒稅法》、《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後,針對稅務違章案件,財政部於4月21日修正發布減免處罰標準(減罰標準)及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裁倍表)。在減罰標準中,漏報菸酒稅但檢附文件無錯誤者,原應要繳「補徵金額處0.5倍」的罰鍰,修法後已從刪除並移到裁倍表來訂定。

為增加稅務彈性,今年1月上述3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後,將現行按「0」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彈性」比率及倍數,稽徵機關可以視個案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裁量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三讀後,財政部當時說明,在逃漏菸酒稅方面,按補徵金額裁處罰鍰的倍數,由「1倍至3倍」修正為「3倍以下」,刪除最低1倍的規定。

此外,《土地稅法》方面,土地買賣未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者,將原本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的2%罰度,修正為「2%以下」。《牌照稅法》部分,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轉賣或移用牌照者,罰鍰裁處倍數從1倍、1倍、2倍,修正為「1倍以下」、「1倍以下」、「2倍以下」。

而後,財政部4月21日據此修正發布減罰標準第12條、第26條,及裁倍表菸酒稅法第19條、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部分。裁倍表逃漏菸酒稅部分,財政部說明,若為現行且非屬故意違章,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完成補繳稅款、健康福利捐者均增訂減罰規定,且劃一按各違章情形裁罰倍數調減25%。土地買賣違章者則改依移轉現值金額由低至高分4個裁罰級距,訂定不同裁罰比率;故意者則為法定最高裁罰比率(2%)。

使用牌照稅法部分,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者,1年內初犯和累犯(2次以上)裁罰倍數不同;故意者為法定最高裁罰倍數(1倍);值得注意的是,增訂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適用減罰規定倍數,(約當減輕50%罰鍰)。轉賣或移用牌照者同樣依1年內為初犯或累犯訂定不同裁罰倍數;屬故意情形者則為法定最高裁罰倍數(2倍)。此外,此次修正案也增訂屬故意情形者適用的裁罰倍數。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會導致癌症、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