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頻傳,屏東縣警察局將自4月21日啟動「無號誌路口執法專案」,在事故高發路段加強執法,重點針對設有「停標誌」、「停標線」或「閃光紅燈」的交叉口,嚴查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車再開的違規行為,同時結合交通安全宣導,提升用路人正確觀念與防禦駕駛意識。
經過路口1800元沒了!4月21日起「無號誌路口執法專案」加強取締
屏東縣近期無號誌路口接連發生嚴重車禍,僅今年4月就已有兩起死亡事故。根據縣警局統計,自2025年1月以來,全縣交通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5746人受傷,其中發生在無號誌路口的就有14人死亡、1755人受傷,分別佔總傷亡人數的42%與31%。這些數據顯示,無號誌路口已成為交通事故的高風險熱區。
警方分析,這類事故主要肇因為駕駛人缺乏路權意識與搶快心態,忽視「停讓」規定,尤其是在面對閃光紅燈、紅色八角形「停車再開」標誌,或地面標有「停」字標線時,未能確實停車確認安全就貿然通過,極易與橫向車流發生碰撞。
警察局提醒,駕駛人行經此類路口時應「將速度降為零」,並確認無來車與行人後再通行。若違反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處以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縣警局局長戴台㨗強調,「停車再開」是行車安全的基本常識,外界流傳的「兩腳落地」或「暫停三秒」等說法雖有參考性,但法律並未明文規定重點時長,關鍵在於是否有確實停車、左右察看,確認安全後再通行。他表示,期望透過此次專案與持續教育宣導,強化駕駛人對交通規則的遵守與對路權的尊重,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相關報導: 路邊停車要打方向燈或雙黃燈?警察公布解答「違者開罰3600元」,超多駕駛都搞錯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