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或騎車時,駕駛如果要轉彎或變換車道,都必須提前打方向燈提醒後車,避免造成危險,但不是打了方向燈就沒事,就有網友分享,自己因為「未全程打方向燈」,而收了一張3000元罰單,直說「只能怪自己沒全程打完方向燈了,以後要多注意了」。
變換車道方向燈該打多久?
一名網友在PTT以「未全程打方向燈」為題發文表示,自己最近收到一張3000元罰單,上面寫「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未全程))」。網友補充,看了罰單內附的照片,發現是被一台時速101的車子,用後行車記錄器檢舉的,「他開在內線,因為他開太慢(這段路速限是110),我想變換去中線,但車子還沒『完全』行駛到中線以內,我方向燈就關了」,提醒大家開車不要和他一樣急。
貼文吸引不少人留言討論,「我是會手動再補方向燈,我就怕沒提醒到別人」、「其實有些車子方向盤還未完全回正時就會跳熄滅了」、「全程打方向燈就是有問題」、「打燈習慣真的要養,我也是看很多人被開這張,養成習慣提早打燈,切完回正才關燈」、「所以輔助駕駛應該要增加,轉動方向盤自動打方向燈」、「方向燈只閃兩下是習慣本來就不良吧,有些人打個完整燈就像怕燒燈泡一樣,甚至轉彎時都打了燈就想轉,完全不管別人死活」。
還有人說,「我也是開車上下班,老是看到一堆換車道只閃2下燈,簡直就是垃圾開車習慣」、「之前聽警廣,有人call in進去問:有些車子在原廠設定下,轉彎時稍微調整角度,方向燈會跳回來,如果跳回來會被檢舉,是不是政府就該規範車子方向燈的設定。 回應的警察人員說:會看影片判斷是否開單…如微調方向盤跳回,傾向不開單」、「車身過3/4之後就切回原車道的也不少,根本不知道前車想幹嘛。還有連續閃燈多久沒滅的也該罰」。
交通部揭正解「做錯開罰6000元」,一堆人開車多年仍犯錯
不過網友們所說的「全程開啟」方向燈是指什麼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法律並未規定方向燈應該閃爍多少次,不過當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必須在整個過程中持續開啟方向燈,也就是從車輛開始變道或轉彎,一直到完成操作為止,方向燈都必須保持閃爍。
若未正確使用方向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駕駛人將面臨1200元至3600元的罰款;若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罰款金額將提高,可達到3000元至6000元。因此,提醒所有駕駛人,不可因為一時方便而忽視交通安全,必須清楚表達行駛方向,讓其他用路人能夠了解行車動向。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1、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2、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3、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完整討論:《未全程打方向燈》
資料來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相關報導: 進出圓環要打方向燈嗎?警察局揭正解「做錯秒罰3600元」,很多人收到罰單才知道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