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家》從大S驟逝看資產傳承信託

筆者認為,面對人生無常,妥善的信託規劃能讓遺產不只「給對人」,更能「用得其所」。無論是激勵條件、生活保障,或避免家庭紛爭,信託都是愛與關懷延續的關鍵工具。(資料照,蔡親傑攝)

避免贈與或遺留之資產遭不當運用,透過信託安排可貫徹資產配置的意志。

大S驟逝的消息令人唏噓,除了突如其來的事故或疾病令人感嘆生命的無常,不少人轉而思考,如何在有限的時間裡,妥善安排遺產,將愛與關懷延續給所愛之人。《老子》篇章有言:「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是說禍與福常常互相依存。然而,變故總是來得又快又急,若是規劃不及,就容易衍生爭產或遺產遭不當運用等情事,尤其親人間為其遺產所衍生的紛爭即為一例,因此,平時若能妥善規劃財務,找出讓資產依照自己或被繼承人之意志的方案,就能繼續握有資產運用的控制權,減少後續遺憾。

近年來主管機關大力提倡信託宣導,社會大眾對於信託已有初步的認知,至少了解信託能專款專用於照顧受益人與資產保全,避免遭親友覬覦或詐騙之風險等優勢。信託關係中,主要有3個關係人,即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其中委託人是能夠交付資產,依照自己的想法與藍圖,構思出信託的架構,把對後代的期待融入信託的規劃中;受託人台灣銀行家則是與委託人簽約,負責管理委託人交付的資產,並依照契約執行委託人的意志;受益人就是接受委託人安排,透過信託約定之給付規則,收取信託財產及所衍生孳息。因此,信託有個積極的角色,亦即成為「委託人之手」,換言之,即使資產移轉之後,不是只能由他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實質掌控資產,而是仍可依照委託人的想法,讓資產獲得管控與運用。

在金融界,常見的案例是父母為避免繳納遺產稅,會在每年贈與免稅額度內,將資產贈與給子女,但子女成年後,父母就無法管控該筆資產如何使用。雖然及早規劃是財富傳承的第一步,至少長輩願汲取稅務新知,經過思量,進而擘劃出一套資產移轉計畫,這總比意外發生卻什麼都沒有準備好,導致需繳納高額的遺產稅,甚至無法將財產留給想照顧的人,造成遺憾。但另外一個問題是,若財產事先移轉後,成年子女從此怠惰或不敬父母,贈與人很難索回已贈與之資產,此時若能運用「信託參與」,情況是否會有所改變呢?

實務上,父母若要贈與資產,可由父母擔任委託人,成立一個以子女為受益人的「激勵信託」,不僅可以逐年將資產移入信託,減低一次性大筆移轉之贈與稅,更可以藉由「闖關式」設計,讓子女持續在學業上努力或認真工作。例如子女有意繼續攻讀研究所,父母可以信託支付一筆款項當成獎學金;子女在同一家公司連續任職5年以上,就由信託支付一筆固定款項作為激勵獎金等。因此,利用信託規劃,資產的確是贈與給子女,已經不屬於父母的財產,但子女需達成父母期待的特定條件,才能得到這筆款項,也就是子女獲得款項的資格與時點都在父母的掌控之中。

甚至在信託存續期間,若父母不幸身故,信託仍會持續依照父母當時簽訂信託契約之給付規則,在子女達成闖關條件後撥付這筆款項,即使子女皆未達成信託之支付條件,亦可約定在子女65歲後,信託每月支付固定之生活費,以確保子女在無工作能力後,有信託之照顧而無後顧之憂。 (相關報導: 老公過世,老婆提領ATM存款繳喪葬費「被判詐欺罪」!律師曝少做1件事,法院直接找上門 更多文章

最後,如果子女過世後,信託剩餘之財產仍屬於子女之遺產,不會導致信託財產憑空消失。子女如果想要及早得到信託之款項,就必須依照父母設定的條件逐一達成。父母透過信託,也是贈與的一種,但透過激勵的機制,或可避免養成子女揮霍無度之惡習,減少父母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