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跟朋友「等價換房」…他忽略1件事,連補帶罰「慘噴75.6萬」!

李先生因和友人交換房地卻未申報房地合一稅,遭國稅局補徵稅額外,並裁處罰鍰。(示意圖/Unsplash)

國稅局近日查出一樁房屋交換案指出,李先生與王先生在111年間以1950萬元作為雙方各自房地交換的依據,因未涉及現金交易而疏忽申報房地合一稅,國稅局認定,李先生實際產生交易所得,除補徵稅額外,並核處罰鍰。當局特別提醒民眾,交換亦屬房地交易行為,只要符合房地合一適用範圍,都應於移轉登記完成後30日內依規定申報所得稅。

房地交換仍可能有交易所得?

據了解,李先生於111年間以自有的A房地,與王先生手中的B房地互換,雙方在合約中約定總交換價格1950萬元,不再另外收付現金。

李先生原以為無金額往來即可免除房地合一稅申報,但經國稅局調查,發現A、B房地的市場行情與交換價均在合理範圍內,故仍需認定交易所得。

國稅局調查發現,李先生於110年間斥資1800萬元購買A房地,另投入移轉費用約30萬元,如今以1950萬元進行交換,便產生120萬元差額(1950萬-1800萬-30萬),而國稅局據此核定應納稅額54萬元(120萬×稅率45%),並因逾期漏報加處罰鍰,最終連補帶罰課75.6萬元稅金。

國稅局:30日內需完成申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只要透過買賣或交換等方式進行房屋、土地交易,便可能產生增益或損失,因此,若個人以「房地合一稅制」範圍內的房屋、土地從事交換行為,必須在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單位申報該筆房屋、土地之交易所得稅。

此外,凡個人在105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房屋與土地,無論是否有金額往來,都必須以換出的房地成交總價扣除其原始取得成本,以及因取得、改良、移轉所支付的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將餘額作為課稅所得,申報時需同時檢附交換契約書、相關成本和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等資料。 (相關報導: 差7天慘了!屋主賣房1疏忽「戶籍登記未滿6年」戶頭失血 國稅局:這些條件缺一不可 更多文章

國稅局提醒,若民眾有換出符合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地,應依規定盡速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申報;若已逾期未報,建議在稽徵機關發現前主動補報,並加計利息一併繳納,以免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