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7天慘了!屋主賣房1疏忽「戶籍登記未滿6年」戶頭失血 國稅局:這些條件缺一不可

高雄國稅局近期查核一起個案,屋主甲君因戶籍登記晚了7天,無法適用400萬元免稅額,仍須繳納所得稅。(示意圖/Pixabay)

在台灣出售自住房屋時,若符合特定條件,最高可享 400萬元免稅額,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再提醒,即使房屋持有超過6年,若「戶籍登記」未達6年,仍無法適用免稅優惠!而許多屋主以為自己符合免稅標準,卻在申報時發現必須繳納所得稅,導致意外財務負擔。

自住房屋免稅有何條件?這三大要素缺一不可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時,若符合以下條件,可享有400萬元內免稅:

戶籍登記: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將戶籍登記於該房屋,且連續滿6年。實際居住:必須持有該房屋,並連續居住滿6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交易前6年內,房屋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國稅局指出,這三大條件必須同時滿足,若其中之一不符合,即便符合其他條件,仍無法享有400萬元的免稅優惠。

國稅局如何查核?這些資料決定你是否免稅!

國稅局在審查時,會透過多種方式確認房屋是否符合免稅條件,包括:

-地政機關登記資料-戶籍謄本(確認戶籍登記時間)-水電用量與帳單(判斷是否實際居住)-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確認是否有出租或營業使用)-租賃所得與非自住房屋核定資料(避免投機行為)

這些資料若顯示房屋並非長期自住,或戶籍登記未滿6年,即便屋主自認「一直住在裡面」,仍可能無法獲得免稅資格。

戶籍晚登記7天,275萬元免稅資格被取消!

高雄國稅局近期查核一起個案,屋主甲君因戶籍登記晚了7天,無法適用400萬元免稅額,仍須繳納所得稅。

屋主甲君在107年5月21日 購入房屋,至 113年5月29日 出售,持有年限達6年,出售前6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水電用量顯示有實際居住,但戶籍登記時間為107年6月6日,比購買日晚了16天,導致戶籍登記僅5年11個月又23天,未滿6年,甲君本應享275萬元免稅額,但因戶籍登記未滿6年,被國稅局判定 無法適用免稅規定。

這起案例提醒所有屋主,即便實際自住,戶籍登記未滿6年仍會影響免稅資格,務必提前檢查自身條件,以免錯失優惠。

如何避免被課稅?出售房屋前必做這些準備!

財政部建議,民眾出售房屋前,應先確認是否符合400萬元免稅條件,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檢查戶籍登記時間:確保戶籍連續登記滿6年,不要晚設籍。確認水電使用紀錄:如有長時間水電異常低用量,可能會被視為「未實際居住」。確保無出租或營業登記:房屋若登記為公司地址或有租賃紀錄,將喪失免稅資格。

此外,即使符合免稅條件,仍需在房屋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天內完成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可能面臨罰款或追稅。 (相關報導: 「浮覆地」爭奪戰!「祖產消失92年」他靠1招討回來 政府、建商、繼承人全盯上 更多文章

國稅局提醒:逾期未申報恐遭罰,這方法可減免處罰!

國稅局指出,若民眾發現自己未依規定申報,可在未被查核前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將可適用免罰規定。屋主可前往所轄國稅局申請補報補繳,避免後續稅務爭議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