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坐牢3年、開罰9000元!「行人擋救護車+比中指」警稱無法可罰…交通部列「涉犯4罪」

行人對救護車比中指!(圖/翻攝自FB/爆料公社)

高雄近日一名行人未禮讓執勤救護車,甚至還對救護車拍車蓋、比中指,但警方卻表示,現行法規未明確規範行人不避讓救護車的罰則,頓時引起網友熱議。對此,交通部說明,若行人行為已涉妨礙交通,可處500元罰鍰;若行人故意阻擋救護車同行,也恐涉妨礙公務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圖/翻攝自FB/爆料公社)
行人先是以肉身擋車。(圖/翻攝自FB/爆料公社)

救護車亮燈趕著救人…行人肉身擋車還比中指!

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一段近半分鐘的行車記錄器影片,只見駕駛左側有一輛救護車正在急速前進,剛開到前方斑馬線時,就見到左方突然走來一名行人,而該名行人非但沒有趕快閃躲、讓路給救護車,反倒拍了拍救護車的車前蓋,還回頭給救護車比中指。離譜行徑也讓原PO傻眼寫道:「路人不禮讓救護車,並且宣示行人路權,以及對救護車比出不雅手勢,行徑惡劣誇張!」

影片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不少網友怒批改行人的舉動恐耽誤到救護車救人性命的工作:「自從有帝王條款以來,行人任意穿越馬路,任意闖紅燈,龜速走路滑手機一堆啊」、「老實說,救護車跟消防車應該要另立條則規範行人必須禮讓才是,現在規定太籠統了。行人走在穿行道上會蒙受鐵包肉車子衝撞導致慘事,但卻沒有想過救護車上面載的可能是已經生命隨時要消逝的病患傷患,重要性根本不能比」、「行人已偉大到救護車也要讓,道交條例該一一拿出來討論了,像已拍到行人不讓救護車,車不讓還有車牌可開罰,但行人能怎麼開行人罰緩?」

經警方檢視行車記錄器影片,事發於於3月22日傍晚6時43分許,該救護車是高雄一名67歲男子22日晚間6時受傷後所呼叫,車剛開到楠梓新路與建楠路口時,救護車明明已先行禮讓行人,卻仍遭對方比中指。警方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明確規範行人未避讓救護車通行有任何處罰。

(圖/翻攝自FB/爆料公社)
行人往前走了一點後,再轉過身對救護車比中指。(圖/翻攝自FB/爆料公社)

行人對執勤中救護車比中指犯法嗎?

對此,交通部回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擁有道路優先通行權,除了各類車輛都應避讓,行人過馬路亦應禮讓,若有不禮讓、妨礙救護車優先通行,或妨礙其他車輛避讓導致妨礙道路交通運行的狀況,依個案具體事實,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妨礙交通」規定,處500元罰鍰。

若行人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妨礙救護車通行,則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若傷者因行人阻擋救護車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導致重傷或死亡,則該行人也涉《刑法》過失致重傷罪嫌,可處3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以下罰金;若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有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相關報導: 差點9000元就沒了!他停車被狂按喇叭「怒比中指」遭告 法官「2理由」判無罪 更多文章

另外,若是救護車內的救護人員或其他人感受到侮辱,該行人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但這類案件通常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會進入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