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一年只能請三天」?1點超不公平,很多人被扣全勤…一票雇主可能都違法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女性勞工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全年最多12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月經來襲時的生理疼痛,有時甚至讓人寸步難行,為此,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早在多年以前便設立「生理假」制度,保障女性因生理期不適時能合理休息,不過,這項制度究竟真有落實,還是早已形同虛設,也引發外界討論。

「生理假」制度再掀熱議

一名女網友21日在Threads發文,坦言直到最近才發現「原來生理假1年只能請3天」,而且,即便成功請假也僅能領取半薪,超過3天就得併入病假,還可能影響考績、全勤,無奈感嘆:「訂這個規定的一定是男人,而且是認為月經是藍色那種。」引發廣大關注。

其中,不少女性分享自身經驗、表示有共鳴,「我們公司美其名可以請生理假,但會因為請了而扣每月績效、降年終、不調薪」、「其實我遇到會刁難生理假的都是女人居多,自己不會痛,就懷疑別人經痛哪可能那麼痛」、「還好我公司病假不扣考績,每個月必請1天在家蜷縮抱抱自己」。

生理假「不用證明」也不可扣全勤

據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明定,女性受僱者若因生理期導致工作困難,每月得請1天「生理假」,全年最多為12天,其中,前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雇主應給予半薪;自第4天起則併入病假計算,薪資依病假規定處理。

而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員工年度內病假未滿30日,雇主應給予折半工資;一旦病假天數超過30日後,雇主可依法不給薪。

不過,重點在於,不論是否給薪,女性員工於生理期間仍保有請假權利,雇主不得拒絕,同時,「不須提出證明文件」,只要有工作困難的實際情況,每月皆可申請,且雇主不得因此視為缺勤、扣全勤或調降考績,否則將涉及違法行為。 (相關報導: 「容易請假的工作」是這些!1行業超爽「每2個月休10天」直接飛出國 更多文章

另外,若公司內部規章中未列出「生理假」假別,也屬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無效條款,勞工可依法主張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