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專屬文章 朱淑娟專欄:核電與廢料的兩難─要不要VS.要不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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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立法院公聽會中,企業界及核工學者期待擴張核電,反對延役者則認為不能免除核災風險。 (資料照,台電提供)

國民黨立委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解套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最長40年」文字,讓老舊核電廠,有機會延役。在3月19日立法院公聽會中,企業界及核工學者,不但支持核二、三廠延役,甚至期待擴張核電。

反對延役者,則提到,已運轉40年的老舊核電廠,都位於斷層帶,不能免除核災風險。何況核電發電量只占3.4%,核電之於能源供給,無關緊要。加上核廢料處理困難,種種考量,核電廠不該延役、更不能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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