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說「教育是良心事業」,因為教育對一個人的影響,不管是好是壞都是長長久久的,只是那樣的影響往往是隱而不顯、是日積月累;法官的斷案,對一個人的影響絕不下於教育工作,而且這影響是既「直接」又「顯著」,但社會卻不「奢望」他們會本著「良心」做事,以前會聽到「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些年「政治權力」的介入,更讓人看到「綠能你不能」的赤裸裸展現。歐陽修在瀧崗阡表中陳述,其母以其父對犯案者「求其生」的態度,斷定其父必定不會「無後」,身為一個標榜「正義化身」的法官,不可能對這篇文章一無所悉,但若不本著「良心」執行工作,難道不會有一絲一毫愧疚?難道不會擔心自己會「無後」?
年前宜蘭縣長的官司宣判,讓林姿妙縣長過了一個「難過」的年。一件農地認定標準再「稀鬆平常」的事,通常在鄉鎮公所主管課長就裁決的事,因為選舉可以被大肆炒作為「貪污圖利」;一件在開票借貸跑三點半民間「習以為常」的事,卻硬被扣上「特殊洗錢」的大帽子。原以為只是選舉時攻防的炒作,畢竟起訴的檢察長不久就「高升」,當時主導大肆搜索的廉政署主管,現在更入閣當了部長,而選舉的硝煙也早已消散,誰知綠營似乎對他們心中「民主聖地」的無法「光復」,還是一直無法釋懷,後續接棒的就是地方法院承審的法官了,而這樣「莫須有」的案子由地院院長來擔綱,就可嗅出它的「非比尋常」,果然在判決結果出爐,果然讓人體會到「法院是執政黨開的」這句話有多貼切。 (相關報導: 幕後》林姿妙停職宜蘭爭霸戰開打!國民黨鎖定罷免「軟柿子」 推縣長、立委藍白合 | 更多文章 )
從律師友人處拿到132頁的判決書全文,古代師爺的「刀筆吏」形象鮮活呈現在眼前。官司中起訴的檢察官和被告的辯護律師,就好比一場競賽中對壘的雙方,而法官該就是一個「公正」的裁判,如果這個裁判憑其個人好惡偏袒一方,那比賽的結果如何就可想而知。而林縣長這場官司,百多頁的判決書卻處處可見法官的「小心思」:有關辯方對於在廉政署偵訊過程獲取證據的質疑,法官一律用「於法無據」就否定,但對檢廉的一些「瑕疵」就認定「沒有影響」;明明說除非是「脅迫、詐欺、利誘、疲勞偵訊」等取得的證據,否則不能認定無效,但判決書中卻出現「或有以嚴厲語氣但音量仍在一般人可接受」所以是否「脅迫」還是法官「說了算」;而連續十幾個小時的偵訊難道不算「疲勞偵訊」?而選舉期間媒體報導某位處長轉為「污點證人」,不知這算不算「利誘」?縣長知道「某件事」,可能是當事人透過關係請託、也可能經由縣長信箱反映、也可能是與縣長有約時當面陳情,不管哪個管道最後一定會交辦主管局處辦理,判決書中亦指出縣長秘書於電話中說「可以過就讓他過,不合法不可以的話就告訴縣長」,這樣的說詞我實在不知道有何不對?更不曉得要如何推斷出縣長在「指示」、在「施壓」?可笑也可惡的是「財產來源不明」及「特殊洗錢」部份,為了要跟免課土地增值稅掛勾,竟然可以搞出個「虛擬金流」,只是怎會有人白癡到省了百來萬的稅金,然後連續三年奉上七百多萬的「後謝」?一個身價數億的家族,會出借一家幾口人的帳戶當人頭,誰會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