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說「教育是良心事業」,因為教育對一個人的影響,不管是好是壞都是長長久久的,只是那樣的影響往往是隱而不顯、是日積月累;法官的斷案,對一個人的影響絕不下於教育工作,而且這影響是既「直接」又「顯著」,但社會卻不「奢望」他們會本著「良心」做事,以前會聽到「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些年「政治權力」的介入,更讓人看到「綠能你不能」的赤裸裸展現。歐陽修在瀧崗阡表中陳述,其母以其父對犯案者「求其生」的態度,斷定其父必定不會「無後」,身為一個標榜「正義化身」的法官,不可能對這篇文章一無所悉,但若不本著「良心」執行工作,難道不會有一絲一毫愧疚?難道不會擔心自己會「無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