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只有農地,為何老農津貼被駁回?每個月8000元沒了 申請條件一次看

1名65歲的李先生申請「老農津貼」卻遭勞保局駁回,原來他曾經將名下的農地改為露營區經營,財產總額超過津貼申請門檻,因此不符合資格。(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是政府為保障年長農民基本生活的補助,滿65歲且符合條件者,每個月可以領取固定金額8110元,然而,1名65歲的李先生在申請時卻遭勞保局駁回,明明除了農地之外並無其他房產,為何無法申請?經詢問後才發現,原來他的農地曾經變更用途而被課徵地價稅,導致財產總額超過津貼申請門檻。

農地課稅方式影響老農津貼資格認定

根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相關申領辦法,申請人名下的土地與房屋總價值不得超過新台幣500萬元,如果農地符合徵收田賦的條件(即實際作為農業使用),則其價值可以從財產總額中扣除。

簡單來說,真正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可以不計入 500 萬元的財產上限,讓農民更容易符合津貼資格。

李先生曾經將名下的農地改為露營區經營,未作農業使用而被改按一般土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雖然後來露營區因生意不佳停業,但該土地仍被視為非農業用地,無法享受田賦免稅待遇,導致財產總額超過500萬元,讓他失去領取老農津貼的資格。

恢復農業使用可以重新申請

稅務單位表示,根據《土地稅法》第 22 條若土地重新作農業用途,地主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恢復田賦課徵,經稽查確認後,即可重新適用相關優惠,如此一來,該農地價值將可被扣除,進而符合老農津貼申請資格。 (相關報導: 找工作小心這款詐騙手法!她上網求職「提供2物」以為能賺3萬元補助 慘淪幫兇還被告 更多文章

財稅單位提醒,擁有農地的民眾應謹慎評估用途變更的影響,若計劃將土地改為其他商業用途,務必考慮到未來是否仍符合相關補助條件,若是已變更但計畫恢復農業使用,要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老農津貼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