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籍開始清查!名下有土地少做1件事,財稅局連補帶罰「多繳3倍罰鍰」

屏東縣財稅局進行11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將針對特別稅率用地(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減免地價稅土地,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等項目進行查核。(資料照/盧逸峰攝)

為了遏阻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進行11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將持續辦理至9月30日止,將針對特別稅率用地(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減免地價稅土地,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等項目進行查核,核對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或其他減免規定。

地價稅籍開始清查!未主動申報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針對自用住宅用地,將核對設立戶籍情形,以及房屋有無供出租、營業使用,若有供出租(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除外)、營業,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或不符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一處」規定,即使居住於該地,仍不得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工業用地的工廠如有停工、歇業,工廠登記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或增建未申請工廠變更登記等情形,則已不符合適用工業用地稅率之規定;另外,針對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將查核是否已變更為不符合原減免之規定,以及查核課徵田賦的土地是否仍作農業使用,有無違規或農地變更為住宅、工廠等非農業使用情形。

屏東縣財稅局提醒,已核准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果有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經查獲遭追補應納稅額,並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屏東縣財稅局說明,清查人員會查核圖資、戶籍、稅籍、地籍等,並視案情前往實地勘查,如果經查獲應改課或補徵地價稅,財稅局將主動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者可於接到該通知函後儘速提出申覆,對改課結果有不明瞭者,也可以利用聯絡電話向承辦人洽詢。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