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農地卻無法請領老農津貼!稅務局曝農民少做1件事,照樣計入財產總額課稅

政府為了保障年老農民的基本生活,設立「老農津貼」,不過,少做1件事名下土地照樣會計入財產課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政府為了保障年老農民的基本生活,設立「老農津貼」,減少他們的生活壓力。不過,有一名年滿65歲的老先生已達老農津貼的條件,勞保局卻駁回他的申請,老先生感到不解,自己僅有農地,並無其他房地產,為何無法請領,經詢問方知其農地被課徵地價稅,因此不符合領取資格。

名下有農地,為何領不到老農津貼?

台南市稅務局表示,依據老年農民褔利津貼暫行條例及申領核發辦法規定,領取老農津貼的財產金額限制是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可以超過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徵收田賦的農業用地價值可扣除計算,而老先生之農地經查詢曾經營過露營區,不過,因為生意清淡已經停止營業,其因無農業使用而被課徵地價稅,因此那塊土地的價值無法扣除而被計入財產總額,導致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請領限制。

稅務人員因此建議,可將農業用地恢復作農業使用後再重新申請課徵田賦,即可以符合領取老農津貼的資格。

財政部也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農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若農地已經變更用途,非農業使用,就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會自變更使用的隔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一旦按一般稅率課徵,在計算老農津貼的土地及房屋價值時就無法扣除。

稅務局也提醒,變更用途的農地如恢復作農業使用,可向主管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經勘查認定符合規定後,當年度即可再適用,也就不會被計入計算老農津貼的土地價值。

老農津貼請領資格限制

1. 符合請領資格之農、漁民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109年1月起全額為7550元,半額為3775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

2. 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發放金額,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