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沒了!1交通規定2/11加強取締「違者秒收罰單」吊銷駕照,很多駕駛不知道

屏東縣警察局將於2月11日起針對轄區內各鄉鎮容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資料照/洪煜勛攝)

為防止路口交通事故發生,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宣布,將於2月11日起針對轄區內各鄉鎮容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並運用儀器測速以維護交通秩序,用路人務必注意,以免不小心6000元就沒了!

屏東縣警察局2/11加強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專案

里港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表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違反者將處罰鍰上限從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違規駕駛還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重,並吊扣(銷)駕駛執照。

里港分局提醒,「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取締認定基準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與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款金額

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