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2月29日,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在位於喬治亞州的家中去世,享年100歲。
從中國的角度來看,卡特總統可能是美國迄今對台海局勢影響最大、最深遠的總統。
雖然尼克森(Richard Nixon)在1972年訪華時簽訂的《上海公報》中表示美方「體認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此立場不提出異議」是里程碑式的,但他1974年因水門事件下台了。
而季辛吉(Henry Kissinger)同年訪華時提出的以「日本方式」解決中美關係正常化的相關前提條件,又是中方無法接受的,所以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及相關的涉台談判在福特(Gerald Ford)時期也未取得實質進展。雖然美方在這個時期先後終止和廢除了美台一些法案和決議,也從台灣撤出了最後一批戰鬥機和全部地勤人員。
卡特敏銳地捕捉到當時全球局勢的變化,尤其是蘇聯迅速擴張的勢頭和中國在國際社會中地位的顯著提升。1978年5月20日,卡特授權時任美國家安全顧問布里辛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訪華,向中方明確表示了美國反對蘇聯謀求全球和地區霸權的立場,以及實現與中國關係正常化的決心,且願意接受中方所提的中美關係正常化3原則,即從台灣「撤軍」並與台灣「斷交、廢約」(也就是終止美台之間的「共同防禦條約」)。
很顯然,卡特不僅了解中美之間的共同利益,更看到了大勢所趨。根據《卡特回憶錄》的敘述,他給出中美建交、並與台灣「撤軍、斷交、廢約」的理由主要有4:
3. 中美建交可以促進美國與第三世界國家之間的和平與了解。
4. 在貿易政策上,可給予最惠國待遇,藉以平衡對蘇關係。
這4點理由幾乎都是從戰略層面、透過結構性的視角做出的判斷,涉及到中、美、蘇三角關係中的互相制約、核威懾帶來的戰略平衡、不同發展階段國家集合之間的互動,以及經貿層面的動態賽局。
卡特同時也深知要處理好中美之間的核心問題──台灣。為此,無論是在戰略層面還是戰術層面,他也做了許多努力。
例如,卡特深知府院同步對美國涉台政策制定的重要性,於是在完成中美建交相關的準備工作之後,1978年12月15日晚6時左右,卡特邀請了當時國會兩院的資深議員赴白宮聚餐,在用餐時向現場的各位通報了決定中美建交、並將在第二天宣布一事。為了避免這些議員提前走漏風聲,導致節外生枝,在聚餐結束之後卡特留了現場所有議員在白宮過夜,直到第二天上午記者招待會順利進行之後,才放這些議員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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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卡特政府對台灣方面也用了一些手腕,在對外宣布相關消息之前差不多7個小時,才派當時美駐華大使安克志(Leonards Unger)聯絡蔣經國的秘書宋楚瑜,宣讀了卡特致蔣經國的信函,傳達了相關消息。這讓蔣經國政府措手不及,沒有了扭轉態勢的迴旋餘地。
當然,卡特的涉台政治遺產仍有很大的局限性,也給後人留下了棘手的問題與挑戰。
首先,《中美建交公報》當中重申了1972年《上海公報》裡的各項協議和原則,卻在兩處不同的表達「承認」「認識到」的地方選擇了兩個不同的英文單字:在表達「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時,文件選擇了“recognize”這個詞,但在有關台灣問題的部分,卻沿襲了《上海公報》裡的“acknowledge”這個詞。
後來美方對此一直與中方有異議,表示美方只是「認識到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解釋稱「認識到」並不代表「承認」。這也是一直到今天,美方只願意表達自己的「一個中國政策」沒有改變,卻很少詳細去解讀究竟這個「一個中國政策」是什麼的根本原因。因為一解釋,美方就會說一貫以來都只是「認識到」而非「承認」。這是卡特政府留給台灣問題的一大挑戰。
其次,卡特面臨的府院環境雖然不一定像今天這麼惡劣,卻仍困難重重。為了能平衡美國國內各方的立場與壓力,在《中美建交公報》發表一周後,美國務院派專員向台灣做出了5項「保證」:
1. 美國仍認為台灣有所謂「國際認同」或「國際人格」;
4. 原來美國與台灣共有59項條約,在「共同防禦條約」被廢除之後,其他58項針對美國與台灣關係的條約仍然有效,是美台關係的基礎,將另以立法替代,只會作形式上的改變;
雖然這些違背《中美建交公報》意志的「保證」並不一定是卡特個人的訴求,但這已經反映了要讓美國領導人向中方表達善意,尤其是在府院互相制衡、各方又都不願意過度消耗政治資本的情況下,是多麼困難。
1979年1月26日,也就是中美建交還不到四周,卡特政府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台灣授權法案」,建議設立一個協會或辦事處之類的非官方機構,以完成對台5項「保證」裡的相關內容。而這項提案在經過近3個月的國會辯論及表決之後,在4月由卡特簽署,成為了最終的「台灣關係法」,大體上為美對台的5項「保證」提供了法理依據。
很遺憾的是,「台灣關係法」中涉及「保證台灣安全」的條款,甚至比「共同防禦條約」更為有力,尤其是原來的所謂「美台共同防禦條約」還屬於國際法範疇,現在替代它的「台灣關係法」則變成了美國的國內法,華盛頓可以自行其是。整個過程,有點像是與中國大陸「明修棧道」,又與台灣「暗渡陳倉」。
當然,卡特做為「中國人民的老朋友」,在整個過程中還是採取了一些積極的、對之後幾十年限制「台獨」行動有益的措施。這當中就包括嚴格限制美台政治關係只能是非官方性質的,不允許美政府高層官員在辦公室會見台灣駐美機構代表,在中美建交後的4個月裡從台灣撤出了美方餘留的軍事人員,並主張中國人民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等。
總體而言,雖然遺留了一些棘手的問題,但卡特推動下的中美建交使美台關係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塑造了美國當今的「一個中國政策」。做為回應,中國大陸也完成了從原來「解放台灣」到現在「和平統一」方針的重大轉變。
反觀今日,賴清德等政客屢屢挑戰幾十年來各方用智慧斡旋換來的和平與穩定,打「台獨」的擦邊球;拜登(Joe Biden)政府雖然依舊遵循卡特以來美台關係非官方性質的慣例,卻也沿襲了川普(Donald Trump)時期開始的用「台灣關係法」和「6項保證」夾著中美3個聯合公報的表述,試圖進一步將其「一個中國政策」空心化;美國國會更是肆無忌憚地試探台海問題的紅線和底線。
*作者為美國克里斯多夫紐波特大學政治科學系副教授。本文原載於《觀察者網》,經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