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6)日召開委員會,因應行政院3月底公告政府相關單位禁購資通訊產品清單,NCC今天一口氣針對第一類電信以外之通訊、傳播產業,進行全面性納管,未來二類電信、無線廣播、有線電視、衛星通信使用之資通訊設備等10類領域,進口資通訊設備,必須「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辦理,儘管NCC副主委翁柏宗記者會上不斷強調,NCC修訂10項行政管理規則,是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對監理之通訊、傳播產業進行「齊一式管理」,上述產業也是《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公告之「八大關鍵基礎設施」,但由於資通訊設備定義頗慛模糊,未來全面性限縮政策上路後,恐引發不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