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自由,前提是不妨礙他人的自由。正如德國哲學家康德所堅持的:「人要自律,不能為了個人的自由而妨礙他人的自由。」以前,不僅人在大街上有格外的自由,就是豬在大街上也有格外的自由。熊培云寫過一篇《中外歷史上的幾次「禁豬令」》,其中談到1539年法國弗朗索瓦一世當政的時候,這年秋天,這位被稱為「法國文藝復興之父」的偉大皇帝頒布了一道赦令,解決巴黎的衛生問題———「我們充分認識到我們的巴黎城及其郊鎮十分惡臭,如此破敗乃至於一些地方騎馬和乘車均有極大的險難和不便……」早在中世紀的時候,許多家豬在巴黎城中漫步,不僅隨意吃喝拉撒,自由散漫,甚至危害到了皇家安全。1131年,一頭豬鑽到了國王胖子路易六世的兒子的馬蹄之下,導致這位王位繼承人墜馬身亡。豬在巴黎的自由歷史從此被改寫了,它們紛紛被圈養起來。到十四世紀的時候,法律還專門規定小城堡的專員們有責任殺死在街上閒逛的豬。當然,聖安東皇家修道院裡的豬仍然可以盡情享受巴黎街道上的繁華景象,可以在巴黎的爛泥裡嬉戲、覓食,談情說愛,因為國王弗朗索瓦一世先生恩准了這項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