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中市議會總質詢某議員揭露,某小學有學生拿樂樂棒打老師,老師報警後,警方在無傳票且沒有監護人陪同下,直接進學校把學生帶回警局;台中市長盧秀燕得知後也動怒,直斥學生都道歉了老師還報警,根本「不適任老師」、也斥「校長領導無方」。看到這種忙著打教職人員來討好議員及民眾的答案,真有特別權力關係復活的既視感(déjàvu)。面對不法之侵害,無論是否是教師或ㄧ般民眾,報警處理才最恰當的方式,否則呢?教師自己也拿球棒?本案重點是警方執法的過程,不是壓抑教師的報案權利。有這種忤逆法律理論的市長,身處第一線的公教人員要有自覺及認知,這些領導者根本不會在乎你的權利,只有自己自救才能堅強自己,千萬不要被持續霸凌到跳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