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公佈施行之《國家語言發展法》,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如:臺語、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馬祖語等),以及臺灣手語」,明訂為「國家語言」。而其中,由於同法第九條規定:「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日昨經各媒體普遍披露,臺師大已於去(2021)年12月初,由「學術主管會報」通過《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授課獎勵實施要點》,並將以「加發50%授課鐘點費」的方式,「獎勵」採用任一「國家語言」進行課程講述的任課教師。結果,臺師大之帶頭表態,不單引發社會譁然,也輪番遭到學者痛批為:「違背教育常規和教育哲學」,「教育者怎可以這麼荒唐?根本就是媚俗、跟進討好民進黨!」;「動機卑鄙、惡劣,實在太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