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已成為21世紀最迫切的全球性挑戰之一,並且它對人權的影響越來越明顯。當我們討論淨零碳排放的路徑時,也必須理解氣候變遷,是如何影響那些最脆弱的群體,這不僅僅是一個環境問題,而是一個與生存權、健康權和發展權緊密相連的社會正義問題。所謂最弱勢的群體,無論是發展中國家的農村人口、原住民社區,還是那些依賴自然資源維生的人們,按照聯合國秘書長的話來說,他們正處於氣候變遷帶來的風險與機會的交匯點,去理解這一過程中如何保障弱勢的權利,對於推動公正的氣候行動至關重要。
氣候變遷對弱勢群體的人權影響是深遠的,特別是近年來極端天氣事件頻繁發生,如乾旱、洪水和颶風,導致全球糧食供應緊張,尤其是在農業依賴型地區。這些現象不僅威脅到人們的生存權,還加劇了健康方面的問題,對於那些本就缺乏糧食和乾淨飲水的社群更是如此。當糧食和水資源變得更加有限時,這些基本需求的價格上升,勢必導致貧困人口承受更大的生存壓力。經濟學家指出,問題的核心之一是氣候變遷對資源分配的影響,多數研究也顯示,這會進一步加劇了弱勢群體在人道與人權方面的威脅。
氣候變遷對於居住權和工作權的威脅,並非僅限於物理空間的改變,它在社會和經濟層面上也帶來了深遠的影響。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報告,全球範圍內的「氣候難民」數量正在急劇增加,估計到2050年,全球將有超過2億人可能因氣候變遷被迫離開家園。這些人口大多來自沿海地區或依賴第一級產業的國家,因為海平面上升、乾旱和洪水等極端天氣,這些地方的生活環境變得無法維持以往。最顯著的例子之一是孟加拉,這個國家超過20%的人口生活在低海拔地區,海平面上升和沿海侵蝕正迫使數百萬人遷離家園,這些人多數無法在新的生活環境中找到穩定的工作和足夠的社會保障,進一步加劇了貧困,以及周遭國家的地緣政治緊張。
另外,以南太平洋的吐瓦魯為例,該國正面臨海平面上升的直接威脅,國土面積逐漸縮小,迫使居民尋求遷移。土國政府已向聯合國請願,尋求國際法律地位的保障,因為該國「領土」在未來幾十年內可能會完全消失,然而「主權國家」的構成要素之一便是要有「固定的領土」。這些氣候難民除了面臨居住環境的消失,還面對工作權的喪失,因為即便他們遷移至其他國家,往往也無法融入當地勞動市場,甚至造成另外的社會與經濟問題。
太平洋島國吐瓦魯面臨海平面上升的嚴重威脅。(美聯社)
氣候變遷對全球最脆弱的群體所造成的多重壓力是複雜而深遠的,當極端氣候事件頻發時,不僅是物質資源的短缺,還包括居住權、工作權等基本人權的受到威脅。這些問題的系統性破壞無法簡單修復。正如之前提到的,氣候難民的增加展示了氣候變遷如何迫使人們遷移,並剝奪他們的基本生活資源。然而,我們同時必須考慮,在這樣的背景下,全球推動淨零碳排放的過程中,這些群體是否能在應對氣候挑戰的同時,獲得新的機會,或者至少,能夠獲得來自已開發工業國家的適當幫助,以度過氣候轉型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公平與普惠議題。
隨著全球淨零碳排放政策的推進,清潔能源技術的發展與應用確實為脆弱群體提供了潛在的機遇。然而,這並非一個自然發生的結果,而是需要經過謹慎的政策設計和資源分配,特別是來自已開發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若要真正讓這些弱勢群體受益,淨零碳排路徑中的技術和資金轉移必須有效觸及這些群體所在的社區。實際案例顯示,清潔能源技術的推廣在某些地區已經開始發揮積極作用。例如,肯尼亞的Lake Turkana風力發電計畫成為非洲最大的風力發電項目之一,該項目為當地社區帶來穩定的電力供應,減少了對柴油等污染能源的依賴,並創造了數千個就業機會,這不僅提升了當地的生活水平,還促進了更可持續的經濟發展。這樣的成功案例證明了清潔能源技術對於推動經濟增長和改善生活條件的潛力。
然而,這些成功案例並不代表全球都能均等地分享這些機會,淨零碳排放的政策和碳交易市場往往存在不平等的參與條件,這對於許多最脆弱的國家來說是一個難以逾越的障礙。有些國家具有先天的優勢,例如巴西和印尼等國家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通過保護雨林進入國際碳交易市場,從中獲取資金支持。但這種模式並不適用於所有國家,那些國土面交較小或缺乏資源和基礎設施的國家,甚至無法建立參與碳交易的基本條件,反而因資源與能力的不足,而被排斥於全球碳市場之外,進一步使其在全球市場中的邊緣化。舉例來說,部分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即便擁有巨大的碳匯潛力,卻因技術短缺和治理不力,難以參與到這些全球減排機制中來,最終受益者往往僅限於那些擁有更完善制度,乃至更具有「話語權」的國家。
碳匯潛力
主要來自於其豐富的森林、草原和濕地,這些生態系統具有巨大的碳吸收能力。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的報告,非洲大陸的熱帶雨林、如剛果盆地雨林,是全球第二大熱帶雨林,僅次於亞馬遜雨林。這些雨林能夠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從而在全球氣候變遷的緩解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
這種情況凸顯了全球氣候治理中的不平等現象,在全球碳減排和淨零碳排的推動過程中,發展中國家和弱勢群體的需求常常被忽視或被淡化。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和世界銀行的研究指出,很多碳減排政策的設計缺乏對這些群體的充分考量,導致政策執行時出現資金無法到位或技術無法落實的情況。這些群體反而承受了更多氣候變遷的衝擊,卻無法從全球低碳轉型的機遇中獲益。這樣的狀況不僅削弱了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效果,還可能進一步加劇社會的不平等和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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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這一問題,全球碳減排和淨零碳排的政策設計必須更加包容和公平,發達國家在推動全球碳減排的同時,應更加積極地承擔責任,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更有效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並幫助他們建立參與全球碳市場的能力。同時,國際社會應加強對清潔能源技術的推廣,確保這些技術能夠真正觸及到最需要的社區,尤其是在技術和基礎設施發展較為落後的地區。與此同時,在這些考量下,國際社會如何確保淨零碳排政策能夠同時支持弱勢群體的人權保障?《巴黎協定》已經認識到發達國家應當承擔更多的歷史責任,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然而,這些承諾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阻力,導致許多弱勢群體無法獲得應有的幫助。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儘管已有部分資金流入發展中國家,但在貧困地區的落實往往面臨著腐敗、效率低下和治理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氣候資金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對於這些群體的未來發展至關重要。
綜合來說,要實現真正的氣候正義,首先需要加強對最脆弱群體的具體支持政策,發達國家必須兌現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承諾,並且確保這些資金有效落實到基層社區。這不僅僅是提供財政資源,更是要結合技術轉移和能力建設。發展中國家需要獲得充足的技術支持,例如清潔能源技術,從而能夠利用這些技術來實現經濟轉型,並降低其碳排放。這樣的轉型,不僅有助於全球氣候目標的實現,還能改善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創造新的就業(與商業)機會。
其次,必須強化國際合作的包容性,讓最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在國際談判中擁有真正的話語權,也要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去行使這些話語權。這意味著,國際氣候會議應進一步擴大不同群體的參與,並建立專門機制來處理氣候難民和相關人權問題。這類機制可以幫助那些因氣候變遷被迫遷移的社群,提供包含法律相關的保障和具體的行動方案支持,減少其在新環境中的生存壓力,也減少接納國社會對其抱持的敵意。
最後,就連好幾屆的COP大會(包含本次的COP29)都不約而同指出,全球氣候治理框架需要進一步強化透明度和責任機制,確保氣候資金和政策能夠真正落實。各國政府和國際機構應該共同監控資金流向,並確保所有參與者都能履行其承諾,尤其是在關鍵的資金援助和技術轉移方面。
作者認為,國際社會應加強對清潔能源技術的推廣,確保這些技術能夠真正觸及到最需要的社區,尤其是在技術和基礎設施發展較為落後的地區。圖為大林蒲工業區。(資料照,顏麟宇攝)
要達成淨零碳排的全球目標,並同時確保弱勢群體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國際社會需要在氣候行動中不斷推動公平、正義和包容性的政策設計。這不僅是為了應對氣候變遷帶來的環境危機,更是為了實現一個更加公正、可持續的全球未來,真正的氣候行動不光是淨零碳排或防治氣溫上升而已,而更應體現在與「人」相關的社會正義層面,讓所有國家和人民都能夠平等參與,並從轉型的過程中受益,這將是我們應對氣候變遷與發展解方的時候,相當有挑戰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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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任職於聯合國科技部門,派駐過歐亞非不同城市。長期關注氣候變遷、再生能源、永續發展以及社會創新等議題。喜歡旅行、觀察和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