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八八槍擊案震驚全台。」日前(11/27)二審宣判,依據報導《學甲88槍擊案紅龜、二審仍判10年》可知,二審原則上維持南院一審判決,僅對李姓被告改判幫助犯,其餘七名被告則遭駁回上訴,亦即維持一審原判。
經檢索《司法院裁判主文公告》,台南高分院113年矚上訴字第1號主文(節錄):「(李姓被告原判決撤銷,改判『幫助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其他上訴駁回。」該案茲事體大,故筆者先前未就一審判決評論,靜待二審宣判(筆者11/27晚間截稿)。以下就「八八槍擊案(下簡稱「該案」)」事實審之司法判決為精簡暨分析。
犯罪工具:衝鋒槍、百發子彈及偽造車牌
今年2月20日宣判之南院112年度矚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關鍵部分係對被告洪政軍(下簡稱「紅龜」)、孔祥志之判刑,其餘則概屬藏匿犯人(使犯人隱避罪)等較輕微之罪責。檢視一審該案判決,紅龜刑責為:「非法持槍(非制式衝鋒槍)、非法出境(潛逃大陸)而定執行刑十年」,孔姓被告非法持槍部分等則遭判八年有期徒刑。
若細部觀察該案一審判決,可查見「未扣案之衝鋒槍、子彈、偽造車牌等」依法宣告沒收,該案一審判決載(節錄):「非制式衝鋒槍乙支及擊發88槍後剩餘之口徑9×19mm制式子彈12顆(查被告孔祥志供稱其開槍前所持有同型號之子彈總共100顆,見112選偵緝1卷三第234頁),『雖未扣案』,但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據此,上開紅龜、孔姓被告於槍擊案之犯罪工具「槍、彈」與「偽造車牌」已遭丟棄,依法仍應宣告沒收。
為何筆者要提到「衝鋒槍及子彈?」原因很簡單,請觀察判決中所示,該案擊發88槍有彈痕可稽,剩餘子彈12顆(未扣案,已遭丟棄),初步計算至少100發,但可以合理推測其子彈數量可能更多?
八八槍擊案之作案計畫、滅證及逃亡路線
由此觀察,被告紅龜等人所持槍械火力強大,至於「如何取得系爭槍械彈藥」,其細部原因難以探查追溯,或說客觀事實模糊不明,但可證確實在台灣境內可取得「衝鋒槍及百發子彈」。同此,紅龜等該案開槍後潛逃大陸,偷渡部分於一審判決記載:「不詳姓名之成年人、不詳姓名之成年船長共同基於受禁止出國而出國之犯意聯絡,由該不詳姓名之成年人安排自『安平漁港』搭乘不詳姓名船長駕駛之漁船偷渡出境至大陸地區福建省藏匿。」以上一連串的不詳姓名,足徵實務查案之難。
筆者突然想起邢泰釗於最高檢對《朱國榮案》(10/11)發新聞稿宣稱:「聲請法院沒收遊艇?」且問八八槍擊案之紅龜、孔姓被告之偷渡搭乘漁船,該案漁船如何聲請沒收?答案是:「不知道誰在安平港載送的?」筆者提醒注意,該案槍擊後,紅龜及孔某係在「安平港搭漁船往大陸福建!」考其船隻(船筏或船舶)之出港,是否有能力橫渡台灣海峽(直達)抵達對岸?還是依序船舶於海上接力接送?再考其上岸地點、對岸接應(必然有事前聯繫)、至大陸泉州市路徑及潛匿時住宿行蹤,勾稽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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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平靜水面下暗潮洶湧,《八八槍擊案計畫》作案車輛(偽造車牌)、槍彈準備妥當、滅證接應、規劃逃逸路線及安排偷渡事宜,於2022年11月10日凌晨2時58分許抵達B地(即郭再欽之前某公司所在地點)持衝鋒槍掃射58槍,並於同日3時6分許於A地(即謝舒凡/謝財旺之女之競選總部),持槍對謝女競選總部之鐵門掃射30槍。以上共計88槍,即常稱之《八八槍擊案》。紅龜及孔姓被告作案後,逃逸路線詳原審判決所載,過程略如將槍彈丟入曾文溪,犯案機車由「舢舨船」載運及棄置溪中。
細心讀者若讀閱前揭該段「逃亡及滅證路線」,細查可見接應「滅證之協力狀況」。常見犯罪者,棄車多為「荒郊野外一丟!」換車繼續落跑(偽車牌、贓車、AB車)及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細部講究者,則對犯案工具車輛「潑汽油、潑硫酸」(笑),並有多位依序接應。比對今年7月8日清晨台南漁會之林士傑槍擊命案,據傳兇嫌逃亡大陸,是否感覺相似?
貪瀆索賄、黑金槍毒詐、綠能光電弊案,到底有多嚴重?
該案事發,被告潛逃。事隔兩日紅龜及孔姓被告於2022年11月12日凌晨自「安平漁港」搭乘漁船「偷渡」至大陸地區福建省沿岸,再至泉州市住居,至2023年1月18日遭大陸地區公安逮捕,並於同年2月25日解送遣返台灣。誠然,逮捕紅龜等歸案,自可依法起訴及審判,惟查,細節中所顯示的蛛絲馬跡,複雜的犯罪組織(槍械、彈藥提供)、規劃逃亡及幫助潛逃等,宏觀及細觀其脈絡,足以令人憂心。台灣之黑金槍毒詐、綠能光電、貪瀆索賄弊案等,到底有多嚴重?
響鼓不用重捶。僅舉台南一地,近年重大犯罪(暴力犯罪)統計數據高居全國之冠,最高檢(7/15)捧稱「治安平穩良好?」難怪邢泰釗被劍青檢改聲明「啪啪打臉」,一掌接一掌猶如交響樂?最高檢新聞稿成了「邢泰釗捧場廖宗山用」,此類俗稱「商業互吹、舔捧喜相逢」,「你吹我、我吹你,互吹好不痛快?」最高檢濫發新聞稿若斯,難怪被質疑公器私用!令人搖頭嘆息。(詳拙文《再探臺鹽綠能案—由劍青檢改聲明觀察》)
若再加上2021年《松山之亂》,當黑衣人成群結隊(台語)侵門踏戶衝入警所「囂張打砸」,警方處理先稱不慎碰撞?更在警局前上演握手大和解,更者,警方分局長公然說謊(停電說),警所所長帶頭滅證(誤刪說、刪除監視器畫面),令人質疑「這是警方?」(詳拙文《深度解析松山之亂—看不見的黑暗面》)當一幕幕、一場場看下來,宛如(香港)古惑仔之電影情節,綠營八年完全執政,所稱「清廉勤政愛鄉土、綠色執政品質保證?」到底怎麼了?
近日謝宜容案,勞動部分署機關「帶頭打假卡!」當最照顧及最維護勞工權益之勞動部門帶頭違法,卻肩負勞動檢查之能?再到該部門公務員大量調職,及自吳姓公務員輕生,頓時冒出職場霸凌爭議?冰凍三尺,表面燦爛(如春),嗣業力引爆,一日寒至,刺骨椎心?
紅龜遭通緝五年多之實情、在外趴趴走2023天?
按洪政軍(紅龜)因涉犯《重傷害斷人雙掌、妨害自由》等刑案,經法院判刑九年定讞,移送南檢刑罰執行,嗣傳喚不到(未入監服刑), 2017年4月28日南檢發布通緝(106年南檢文執己緝字第1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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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用數據說明及提醒。紅龜係於「2017年4月28日起依法通緝,截自八八槍擊案(槍擊)2022年11月10日凌晨,共計2023天(註:減一天則為2022天),也就是五年又198天。案經大陸公安2023年1月18日逮捕再到解送回台之同年2月25日,則共計2130天(五年又305天)。」誠然,實務上不可能「一經通緝,旋即逮捕歸案(由檢方執行刑罰)」,若以個案論,實務上對紅龜通緝多年,實際上紅龜在外趴趴走長達2023天(解送回台時2130天),用個俏皮的說法:「從小孩出生,都快到上小學了?」最高檢(2022/12/16)就八八槍擊案發布新聞稿宣稱:「(紅龜)人神共憤?」
筆者就問:「紅龜人神共憤,被通緝在外到處趴趴走五年以上?」治安敗壞及官箴腐朽,當真忍無可忍!該憤怒的是人民老百姓們。
細看最高檢(2022/12/16)該則新聞稿載(原文、節錄):「臺南學甲區槍擊案(八八槍擊案)...洪政軍『斷人雙掌,殘人肢體』,犯此『人神共憤』罪行之槍擊要犯,經法院判決9年定讞通緝之後,迄今仍逍遙法外,並持續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與治安達『5年之久』,惡性重大,應『速將』洪政軍緝捕到案,除暴安良。」猶記得當時看完一陣無言,請問何人負責「偵防、犯罪訴追、刑之執行?」答案當然是:「檢警調!」最高檢該稿稱:「紅龜惡性重大且人神共憤?」實情是紅龜在外趴趴走五年,時至日至,突然發新聞稿「耍嘴皮子」大唱「除暴安良?」筆者心想:「最高檢邢泰釗這是作秀兼唱戲吧?」遑論該案根本是潛逃大陸由公安逮捕。
平心而論,檢方警方等查緝犯罪,紅龜在外跑了五年,也不知道邢泰釗所領之最高檢在人神共憤什麼?重點在「紅龜判刑定讞,落跑已長達五年以上,然後在外開了八八槍!」至於緝捕到案云云,聽聽就好了,抓不到才是實情。紅龜可是「搭船(坐桶子)潛逃到大陸!」最後在福建泉州被逮捕。說個白話版:「紅龜斷人雙掌判刑定讞五年多之後,(謀劃由槍手孔祥志)開了八八槍,開槍後兩天搭漁船到大陸,過了兩個月才在大陸泉州被抓。」最高檢所稱:「『速將』洪政軍緝捕到案,除暴安良。」宣示半天,猶如囈語更似唱戲。
水很深?何人與紅龜謀劃八八槍擊案?
內行看門道。真正重點在此!南檢起訴後,該案一審事實載:「『身分不詳』之成年人與謝財旺(前臺南市議員,曾任改制前學甲鎮民代表會主席)、郭再欽(民進黨前中執委,於學甲區從事商業)有政治、經濟利益糾葛,心生怨恨,欲對謝財旺、郭再欽『尋仇』,『邀』洪政軍(綽號「紅龜」)、孔祥志『一同計畫』,由孔祥志擔任槍手…(至A地槍擊30槍、B地槍擊58槍)。」以上懇請細看,筆者就問,檢方對此大案偵查,搞了半天「身分不詳之某成年人『邀請』紅龜、孔祥志『共同策劃』八八槍擊案?」只見治安墮壞,老百姓水深火熱,黑金槍毒詐囂張橫行,加上綠能光電弊案等等犯罪組織共生型態,請問:「這場水有多深?」
有趣的是,觀察南檢對該案起訴書(112年度選偵緝字第1號等),紅龜之供詞載(原文):「被告洪政軍曾於『案發前』1、2年左右(註:時約2020至2021),因欲參與中興電工『七股區』『光電事業』遭被害人郭再欽拒絕,因而『丟下1把槍』憤而離去之事實(惟被告洪政軍矢口否認參與本槍擊案)。」以上寥寥一小段,比對紅龜遭判刑定讞在外「趴趴走長達五年」,就時序觀察,可徵紅龜在台南地區「涉及光電利益紛爭」。(註:其餘相關細節不論,略如該案之取得衝鋒槍、作案計畫、藏匿、潛逃等犯罪事實,詳如起訴書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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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觀察孔祥志供稱:「因為爐渣、光電案我覺得郭再欽、謝財旺『危害地方』,所以向他們開槍洩恨,沒有人指使我開槍,是我個人的行為云云。」當時筆者一看,笑稱:怎覺得這供詞頗似「廖添丁?還替天行道?」兼聽則明,當審視各方供詞或答辯。觀察該案起訴書,被害人郭再欽、謝旺財供述,略以:「被告王文宗支持『郭信良』;被害人郭再欽則支持『邱莉莉』。…整起計畫是『政治事件』,而非單純之槍擊案件,亦『與光電利益無涉』。」蘇軾詩云:「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筆者引同詩(改順序)笑稱:「只緣身在此山中,不識廬山真面目?」
魔鬼藏在細節裡。以上多起供述,略如今年4月底《台南市議長賄選案》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新聞稿,郭再欽一審判無罪;今年11月初,郭信良涉收賄等,《南市地重劃案》112年度矚訴字第2號新聞稿,前南市議長郭信良一審判13年。以上台南諸案判決最終結果如何?就證據初步觀察,或只能斷定「紅龜之八八槍擊案」必然有罪定讞!但眾多糾葛之實情為何?依舊一團霧水,迷霧重重。
智者以喻而明。筆者想起一個笑話,兩犬互咬,狗咬狗一嘴毛,詎料主人在後?惡犬齜牙咧嘴,焉知何時棍棒一陣痛打?
結論:業力引爆!留個體面、到此為止?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台南一地,從學甲爐渣案(2022年12月已起訴)、八八槍擊案、前都發局長陳凱凌收賄案、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再到台鹽綠能陳啟昱刑案,一併審酌「綠能、光電利益、黑金、槍擊案(含今年七月中旬,台南漁會林士傑命案)」等,當勾稽具體個案所顯證據及供詞,可初步繪出其脈絡,抽絲剝繭之餘,更見複雜犯罪組織及黑道(黑金)共生型態。各方勢力盤根錯節,毒瘤寄生增生,筆者評論:「留個體面、到此為止?」還是徹查到動搖國本?
舉例而言,關於陳啟昱(陳啓昱)近期突然開始被爆料「嗜賭、跑酒店、女性密友、上億存款提領一空」,真相待查。令人疑惑的是,去年四月爆開旗山農舍爭議及陳啟昱退黨前,前高雄市副市長、台鹽董事長之陳啟昱怎不見客觀惡評?陳啟昱失聯25日(11/1未到庭,失聯及逃亡約24日或25日),日前自行向南檢投案(11/25)並遭羈押,南院113年度聲羈值字第307號裁定載:「本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之利益龐大…且被告(陳啟昱)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彼此相互熟識,參酌被告(陳啟昱)於本案之角色及社經地位,本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只見「利益龐大、社經地位、犯罪事實龐雜、涉案人員眾多」一語道盡。
陳啟昱逃亡多日,其中「勾串(人證)、湮滅(證據)」為核心關鍵字,相關報導民代及網民質疑:「喬好了?」也不知是否向政府高層延燒或仍有他人涉案?舉《陳凱凌受賄案》以明(一審判八年、二審改判六年五月,案經上訴三審撤回定讞),似乎僅查辦至「陳凱凌為止?」今年七月懲戒法院開庭,視訊開庭中,受命法官稱:「還有幾個案子?」(請參閱聯合報2024/7/2《陳凱凌貪汙入獄又涉光電 懲戒庭應訊 法官疑:還有幾案?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68395》)事涉「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小二甲)光電弊案」等,筆者想起先前陳凱凌稱:「若因為推動改革擋人財路,他會挺身戰鬥到底(2022/6/13自由時報)。」實際上是「業者買單,到床上挺身戰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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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2022/8/24自由時報新聞》提到:「台南市府『政風處報告』『七股工業區開發查無行政不法』;陳凱凌表示,『政風處』…提出行政調查結果,均無不法及違反規定。」見微知著,廉政署及台南市政風處做什用?(詳拙文《評光電弊案/不法利益91億元南檢起訴案》)
文末,再回到八八槍擊案(2022/11/10凌晨2點58分、3點06分共兩處),筆者比對,提醒兩則訊息內容,或讀者們閱覽後可以略有所思:一、2022年11月9日14時2分至8分許:「孔祥志:以後我不在了別在衝動了…。李奇漢:放心辣,沒事的『記得快回來』照顧你老媽就好。」(註:該案二審,被告李奇漢改以幫助犯判刑一年。)二、2022年11月9日20時43分許:「孔祥志:我要去忙了咩。愛莎:你要去『大陸啊』我要怎麼找你。孔祥志:就剩微信。愛莎:你真的要去大陸啊?」請注意以上訊息時間,到該案事發僅僅不到一天。
以上訊息內容,得看出「事前謀劃或規劃?」當一併檢思「共同謀議、逃亡路線、接應、偷渡」等,更深一層的內容,確實如深淵深不見底?
厚黑學中有所謂《辦事兩妙法》,鋸箭法談到(原文):「有人中了箭,請外科醫生治療,醫生將箭幹鋸下,即索謝禮。問他為什麼不把箭頭取出?他說:那是內科的事,你去尋內科好了。」治病如此,必然病深難癒!李宗吾先生稱:「細參自悟。」無聲卻猶如驚雷!
紅龜、孔祥志等被告,當依法判刑暨定讞服刑,利箭毒箭刺入人體,紅龜彼等如箭稈及羽飾(雕翎),鋸箭可也?殆深入血肉骨髓內之箭鏃(箭頭)持續發炎衰壞,病體表面傷癒光鮮健潔,內裡充斥膿血膿水。箭鏃深入骨肉,杳無蹤跡,治病只用鋸箭外稈,敗血惡因之傷膿、惡瘤惡果餘毒不除,怪罪當來病入膏肓?俟大病併發,群醫束手,惜哉?
後記/長文:邢泰釗之檢方人脈經營學?邢家軍之步步高升?
前面談到李宗吾厚黑學,筆者順道引用《做官六字真言》之「空」字訣供參考。其原文如下:「空即空洞的意思。一是『文字上』,凡是批呈詞、出文告,都是空空洞洞的,其中奧妙,我難細說,請到軍政各機關,把壁上的文字讀完,就可恍然大悟;二是『辦事上』,隨便辦什麼事情,都是活搖活動,東倒也可,西倒也可,『有時辦得雷厲風行,其實暗中藏有退路』,如果見勢不佳,就從那條路抽身走了,絕不會把自己牽掛著。」以上簡單引用,只見「雷厲風行、暗藏退路」二詞,猶如官場之醍醐灌頂,端是畫龍點睛。做官六字其他細部字訣,容他日再述。
來談談邢泰釗的人脈經營學。舉例而言,邢泰釗(2024/11/26)參加資誠會計事務所(PwC)協辦之《跨國經營企業的永續發展之路》,該場次由邢泰釗「引言(從跨國法律觀點看企業邁向永續的多重挑戰)」排定15分鐘。未免文繁,細節論述他日筆者再詳述。簡要言之,該場研討係由「誠正經營學會」「主辦」,並由資誠及普華事務所「協辦」,並於資誠YOUTUBE平台直播。(註:細部相關資料均有蒐證及存檔;不另細述邢某及高檢署檢察官於該會去年五月之他場講座,亦請注意「引言」、「講座(演講)」為不同方式;又如筆者學長於該會受邀演講,筆者並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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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邢泰釗為現任檢察總長,略如司法院、法務部、學術團體、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或律師公會(全律會)等所辦研討,公務參與研討會並無問題;攸關主辦、協辦等程序,筆者先前曾任高律理事,對此類事務程序略有涉獵。惟然,若屬於大所(含會計、律所)等所設之協會、基金會等團體,筆者例示,例如:某大律所之文教基金會,設址同於該所大樓。
一、邢泰釗上班時間,是否適合參加該場(實質企業講座)引言?請問何人邀請?如何排程?(註:檢察總長等檢方高層均有固定行程及排程,細節則為場次排程)
二、邢泰釗該場引言時之手中兩三頁之文件,由何人製作?是否僅為該場次議程「唸一遍?」或是邢某自書,或檢方同仁為主要撰寫或編輯?(註:是否佔用公務時間不另論)
三、邢泰釗至該場次會議地點,是自行搭捷運或公車前往?還是搭乘最高檢公務車,由司機接送?
以上簡要三個問題,堂堂現任檢察總長親臨「引言」(該主題適宜與否見仁見智),姑不論是否私人企業「協辦」,總長於公務上班時間(週二)跑場夤緣,可查見其經營人脈之深且廣,至於是否為當來卸任後鋪路,則不予置評。若言事涉公益,應某某協會之邀,總長特蒞臨為引言,估計是忘了「檢方歷史罪人」所諷,更忘了基層檢察官於論壇標明「作者/乾脆開課如何被經營...」或說老邢上課,焉能不場場爆滿?(詳拙文《檢方的歷史罪人》)
承上,總長親臨「引言」,係協會邀請,廣言抒論,心在國家、功在公益?若此論可成,任何企業、律所都可以提出申請,然後?白話版係:老邢看狀況「決定要不要去?」(11/26)此場次縱然有日本法律學者,惟其本質並非檢方或法務部等官方機關主辦或協辦,且並非於假日(非上班時間)舉辦。話說,老邢「引言僅15分鐘,實講6分多鐘」,這是跑場吧?邢泰釗之檢方人脈經營學,令人嘆為觀止!
或言,該場次為「誠正經營學會『主辦』」,筆者對該會之宗旨、設立過程、組成成員及理監事等歷年會議,該學會運作、業務獨立、研究及講座等,以上悉尊重之。舉凡有大型事務所(會計所、律所)經驗者,對此類型團體或多或少理解之。經查,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國際貿易大樓(WTC大樓)人盡皆知,筆者謹然提醒如下:「誠正經營學會,設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33號27樓2701室;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北所)設址同上,資誠使用於該大樓之樓層為多層。又,普華法律事務所設址為同大樓第25樓,該大樓26樓、27樓,各設有資誠普華綠色科技、資誠普華國際財務顧問、普華國際不動產等公司」。是以,由「資誠普華」四字為公司名稱,見之即明。以上種種,老邢應該是不知道吧?筆者代答:(模擬)「老邢一陣尷尬,言:『本官不知!』本官係因某某(協會)之邀,為公益而來,為宣揚檢方,為守護法律而來…。」若最高檢敢發聲明稿或新聞稿對此回應,筆者承諾一條條一項項,一筆一筆寫清楚,屆時公告天下以明,可否?
姑不另論去年5月12日(週五)另場邢泰釗參與之場次(同年6月經資誠公布及中央通訊社報導),回到邢泰釗該場11月26日(週五)「以檢察總長身分『引言』」,如果誠正協會、資誠會計所或普華律所於當來回應,乃至引述該場講座內容(含日籍學者講座)細析,筆者將在逐一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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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查,筆者直接請問鄭銘謙,筆者問:「邢泰釗以總長身分上班時間『出席該場次』及『引言』,就檢方高層之公務身分及檢察行政或檢察事務,是否適合?」又,若有檢方高層或檢察官願意跳出來「護駕檢方龍頭」,大談一堆公益、宣導符合公務(檢方工作)等等,但求檢座們「捫心自問」,邢泰釗以總長之身分「上班時間」跑去「捧」誠正協會及資誠的場,是否妥適?說句誅心之論,檢察總長邢泰釗引言排定短短15分鐘,實則只講了6分多鐘,這是過場(過水)吧?
若檢方有興趣,請檢索該場次影片仔細看看這預排的15分鐘,老邢(含低頭念稿)到底在講什麼?(影片由38:21秒開始,至44:40秒止,細部真正時間僅6分多鐘)別說筆者沒提醒老邢在文化大學碩士論文可是寫公司法(邢泰釗之碩士論文題目: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法律上的地位、民國76年版,指導教授楊建華老師)。要不這樣吧,老邢該場「引言」逐句譯文,提供法律人審閱及查閱?
近期謝宜容之勞發署北分署職場案,近日(11/27)傳出謝宜容遭新北檢境管,及發布「重大案件限制出境出海專刊」,檢方此番舉措,令人不勝唏噓。據悉謝宜容被稱為「坐直昇機升官?」對比檢方之邢家軍不也如此?
中檢張介欽,筆者本次先放過(本次為更保會79屆大會。筆者昔年在更保高雄分會擔任委員,猶記得當年在高雄林皇宮之檢方高官群聚大拜拜)。
鄭銘謙前陣子(11/22)赴澎湖菊島巡訪,澎檢檢察長陳佳秀隨侍在旁(陳佳秀、周士榆均曾任邢泰釗之北檢發言人;於老邢任高檢署時,陳佳秀為書記官長),筆者先恭賀陳佳秀明年當高升本島檢察長,同此,周士榆在金門地檢亦然(周另涉imb首腦曾某之餐宴案,茲不另述)。彼等想是步步高升?在檢方高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之呼聲中,當循《雄檢四天王》莊榮松(邢泰釗2.0)之例,四年之內「坐火箭升官」由澎檢、橋檢、雄檢檢察長,再到廉政署長耶?
筆者嘆道:「也不知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現任雄檢檢察長)明年何去何從?」改天筆者帶訪「六龜洪稛源商號,追思先人昔年富貴風華耶?」(詳2023/10/1拙文後記《尋根之旅/司法獒犬與洪稇源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