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涉犯重大弊案落跑、院檢雙方失職》提到:「院檢雙方遭質疑『未實施』科技監控、延遲開庭,縱容犯罪,引發各界抨擊質疑,而院檢更淪為互推責任,傷害司法正義及公平性與信用性,允應深切檢討。」以下筆者針對《臺鹽綠能之陳啟昱通緝案》一併探討《劍青檢改之聲明》。
進入本文之前,筆者請讀者們先觀看監察院(11/7)新聞稿截圖。

監委主動調查重大弊案「被告落跑」,是否屬干涉司法?
監委(11/7)主動調查《陳啟昱落跑案》,劍青檢改(11/8)聲明(下簡稱「該聲明」),呼籲「請監察院立即停止干預辦案之行為!」對此,監察院於(11/11)再度發布院新聞稿回應(詳《監察院旨在查防逃機制,外界不必過多聯想 ! ~ 過去針對防逃機制查過六案,糾正了四案》)。
劍青檢改11/8聲明(全文詳《鏡週刊及媒體新聞連結》),其主軸在於「避免監委等干涉司法」。經查,監察院及監委職責依監察法規定,執司糾舉、彈劾及審計權。筆者認同「應尊重檢方獨立辦案」,監委是否干涉司法辦案,自應具體個案判斷。
又,經檢閱《劍青檢改官網,最後記錄日期2024/11/12)》,其最新消息停留在2021年6月11日,動向及論述則最後更新日期為2021年6月15日。準此,筆者呼籲劍青檢改之聲明,應公開「公布」於官網,至於公告或聲明之程序流程,則尊重該團體規章之程序規定。另請一併注意,劍青11/8該聲明,若由鏡週刊該文所載觀察,姓名確實係記載「陳啟昱」。(同此,另請參閱聯合報2024/11/8《光電弊案陳啟昱失聯遭通緝、劍青檢改批:陳菊勿放任監委干涉偵辦》)。至於媒體如何取得劍青檢改「該聲明全文」,則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檢討「陳啟昱落跑行蹤不明乙事」,筆者舉《朱國榮潛逃出境案》為比對。監察院公報第 3395 期(公告發文日期2024/9/16、發文字號:院台司字第 1132630326 號)糾正案文(細部含調查報告),其中提到:「本案朱嫌(朱國榮)於108年遭境管後,時隔4年才潛逃出境,海巡署未能於第一時間接獲警察機關通知該嫌『未依規定報到』潛逃,致未能同步啟動『防逃機制』,為本案實難查處之主因。」以上短短一小段,讀者們細探可推知實務「預防潛逃概況」或「機關疏失」。 (相關報導: 幕後》台南綠能弊案準備「CLEAN」!就在這個時間 部長聯手檢察界「清道夫」收網 | 更多文章 )
響鼓不用重捶。按朱案調查報告共計117頁,其中第63頁係針對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潛逃國外案》載:「究現行防逃機制未能發揮實效之根本原因為何?」觀察此語,應可該查見歷年法務部、警政署及海巡署等,就通緝平台上具有整合必要,包含及時刊登通緝公開資訊等;去年10月24日司法院會同法務部及警政署、海巡署等單位,舉辦《精進防逃措施聯繫會議》,其關鍵主要部分在於檢方執掌刑事偵防(檢察權、調查權),於程序上「掌握被告行蹤、科技監控設備、命被告向指定機關報到」以及檢警調人員、海巡人員如何落實「防逃」。
從朱國榮到陳啟昱:朱國榮潛逃出境案之省思
法院判決確定前「應」推定被告無罪,但院方、檢警調人員對朱嫌仍應掌握行蹤及避免潛逃。刑事處分有其強度及類別,略如:羈押(最強)、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出海、科技監控、定期報到等。
由朱國榮案觀察,還記得「海葵颱風?」中度颱風海葵係發生於2023年8月27日(生成)至2023年9月6日(消散、請注意該日期)。若讀者有印象,該颱風主要登陸後影響在台灣東部及南部,當時中北部之風雨狀況較不明顯。當檢視監察院對朱案之糾正案,可明顯查出:「朱國榮自2023年8月間,『多次』登上『T遊艇』『出海』觀察港口沿岸地形及海象;及自海葵颱風來台期間,112年9月7日晚間20時許登艇並藏匿在艙內。俟遊艇通過出港安檢,同日 21 時 44 分許啟航駛離安平港,經歷約 20 小時航程,於翌日(9/8) 17 時許抵達菲律賓佬沃碼頭(Currimao Port)。」細心讀者檢視該段,應可查見問題所在。
智者以喻而明。舉例實務上「定期至警方報到(簽到掌握行蹤)」,慶富案陳偉志棄保潛逃,當時陳嫌應「每日」至派出所報到,詎料「2018年5月5日陳嫌失聯」,經事隔17天遲至同年5月22日甫發現「人不見了?」至於常見之「電子腳鐐(或手環)」,例如:朱案之監院調查報告第38頁載(節錄):「系統自動登出問題、監控系統訊號不佳、告警通知頻繁」。科技設備監控有其便利性,但實務上個案確實常有各種「即時監控」困頓情況。
觀察劍青檢改(11/8)聲明、比對最高檢近期新聞稿
按綠能重大弊案喧騰已久,檢方高層近年作秀到令人髮指?(詳拙文《評臺鹽綠能之陳啟昱通緝案》)針對光電利益、綠能蟑螂及綠能弊案等,筆者認為檢方應詳細偵查;最高檢自今年(2024)六月起《靖平專案》大力宣導「打擊綠能」,但觀察邢泰釗於高檢署任內2021年9月大力宣稱「檢、警、調、廉共同打擊不法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檢視其期間「早已逾三年以上?」
請觀察(11/6)聯合報新聞《綠能外商泣訴遭黑道勒索「找警察也沒用?」刑事局回應了》:「刑事局回應,統計自2021年8月迄今,全國警方『3年多』查獲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案『10件』、『犯嫌74人』。」觀察其數據及時間,魔鬼藏在細節裡,不妨細部檢視「3年多、10件,係何年何月開始查緝?」所稱「3年多、10件」,於今年六月後幾件?
歷年「打擊綠能犯罪」之案件統計,詳檢方(含高檢、最高檢)之統計,2021年9月高檢署宣稱:「強力掃蕩『綠能蟑螂』,目前已偵辦28案,羈押9人,起訴23人,扣案(含扣案帳戶內金額)3645萬元」,果真僅僅如此?筆者舉最高檢近日新聞稿以明天下,且看邢泰釗及檢方高層作秀到令人痛苦無比。且請問「高檢署、最高檢於這三年期間在做什麼?」召集機關開會、喊口號比讚麼? (相關報導: 幕後》台南綠能弊案準備「CLEAN」!就在這個時間 部長聯手檢察界「清道夫」收網 | 更多文章 )
最高檢(11/7)新聞稿載:「有關媒體報導 2018 年來臺外商『遭黑道恐嚇一事』,由於『報導內容簡略』『時間久遠』、『仍有待調查』。」請問2018年迄今才多久?細看最高檢該稿所示數據:「今年(2024年) 6 月發動迄今,『已查獲』議長、議員、鄉長、鄉民代表、公務員等共 104 名被告,羈押雲林縣議長等 13 人,累計查扣金額新臺幣 3736 萬餘元。」筆者言:「今年六月起,徹查綠能弊案,突然一堆被告冒出來?」更者,陳啓昱之臺鹽綠能弊案,請問涉案金額多少?答案是:「《臺鹽綠能弊案》為重大貪瀆案件,事涉11億元金額、工程相關之百億元高額違約金。」細心比對即明。
最高檢(11/7)該新聞稿,更舉台南地區「檢察官出席參與綠能說明會,加強犯罪預防與風險管理,各界反應良好,已經充分發揮防制及查緝效果,有效遏阻綠能犯罪。」啪啦拉講一堆,筆者只問一句:「是以,陳啓昱跑了?」多起綠能弊案,只論臺鹽綠能案,陳啓昱任董事長下台都多久了?陳卸任已超過三年!(讀者若有興趣請點入最高檢11/7新聞稿;若細看「檢方大幅各種宣揚功績猶如大拜拜」,懇求讀閱《我差點把命丟了」來台6年被黑道勒索、找警察也沒用...綠能外商泣訴:台灣從根裡就爛透》,最高檢11/7居然敢講「時間久遠、仍有待調查??」)
司法趣談:邢泰釗之怪癖與抄襲!
當筆者檢閱刑事警察局(11/7)新聞稿《誓言強力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不容幫派危害綠能產業發展》載:「(原文)在此呼籲受害或知悉犯罪行為之民眾『勇於報案』,警察機關絕對以保密、保護原則深入『溯源偵辦』、剷除犯罪結構,『絕不姑息』以展現政府在『維護綠能產業』發展環境之決心。」筆者看了老半天,差點沒以為是邢泰釗親自操刀撰稿?(另請參閱拙文《淺談綠能弊案之查緝》)
邢泰釗先前逢人「送包公像」之怪癖,略如贈周士榆「胖版包公雕像」,再到「包公立像」及「坐姿像」,北檢還特別致贈「黑壓壓的包公坐像」給邢泰釗,其上銅牌鑲嵌「泰山可倚、昭如日星」之捧詞及多位檢察官簽名。筆者每次看到該黑壓壓包公坐像,真心覺得猶如「岳飛廟前之秦檜跪像」,百姓人人毆打及一人一口吐唾痰,鏽損成黑?
又,秦檜被賜匾「一德格天」,比對「泰山可倚」,當真一時瑜亮,古今爭輝?
這些年來,邢泰釗在各檢察署「頻發新聞稿」,近期鏡週刊(11/3)報導:「(原文)檢察總長邢泰釗『向來最愛發新聞稿』,也『最愛呼籲』民眾勇於檢舉不法…。」 筆者見此一陣莞爾。邢泰釗「向來最愛發新聞稿」,居然眾所皆知?
當看到檢警調「各種策進、精進、檢討」,包含:「佈線追查、嚴密監控、客觀蒐證、積極偵辦、溯源打擊、從嚴偵辦、勇於檢舉、杜絕不法」一大串排列組合,猶如狗皮膏藥兼萬金油以治百病?檢方高層成天作秀,範文例稿眾多,邢泰釗從2008年迄今17年頭,怎來來去去就這招「剪貼潤稿、積極宣示?」
說個司法趣談。邢泰釗抄襲剪貼成癖,略如雲檢署誌《桃花心木下的回眸》邢序之首句:「(原文)史者,民族之精神,人群之龜鑑,得失盈虛,均在其間。」乍看頗有學問?可惜是抄襲的!堂堂檢察長還抄襲?(註:該序內容,邢泰釗均未引出處)
連橫《臺灣通史序》載:「(原文)夫史者,民族之精神,而人群之龜鑑也。代之盛衰,俗之文野,政之得失,物之盈虛,均於是乎在。」細看檢方(官署)署誌,邢序起頭「20字」,直接抄襲「連橫序文」,邢泰釗「刪頭去尾」抄改功力令人瞠目結舌,邢某或係自豪無人能識破其抄襲,厚臉皮化他人名句為己用,偷天換日兼瞞天過海耶?懇請注意邢某是檢察長身分,更是檢察官! (相關報導: 幕後》台南綠能弊案準備「CLEAN」!就在這個時間 部長聯手檢察界「清道夫」收網 | 更多文章 )
又,本次筆者再多說一些。連橫《台灣通史》序載:「(原文)追懷先德,眷顧前途,若涉深淵,彌自儆惕。」請比對雲檢署誌「邢泰釗該序」結尾:「追陵先德,眷顧前程,如臨深淵,彌自儆惕。」比對此連續十六字,誰敢說不是抄襲?當細看連橫之序,續寫道:「(原文)我先王先民之景命,實式憑之。」老邢序文則寫:「司法景命,實式憑之。」見此「截頭、留尾」抄襲先賢之文更為己用,邢某忘了天下還讀書人吧?邢泰釗抄成這樣,寧不羞愧至極?見微知著,檢方署誌之邢檢察長序文「抄襲先賢之文」以示檢方?授人以漁,不教而教之?筆者突然恍然大悟矣!
「邢泰釗逢人送包公之怪癖」及「最高檢徽章抄襲美元圖案乙事」,請詳拙文《司法黑神話?評最高檢童話桌曆及檢方一案兩訴案》。
劍青聲明:綠能貪腐已嚴重腐蝕國家!
言歸正傳。劍青檢改2024/11/8聲明共計五點,其中關鍵在於「呼籲監察院立即停止干預辦案之行為」、「綠能貪腐已嚴重腐蝕國家,政客勾結不肖廠商,形成政商利益共生結構」以及「陳啟昱有何通天本事?為何能獨獲監察院之厚愛?」準此,筆者簡要評論如下:
一、綠能嚴重貪瀆弊案,檢方應檢具客觀證據嚴辦!劍青該聲明載:「綠能貪腐已嚴重腐蝕國家,政客勾結不肖廠商,形成政商利益共生結構,若欲扭轉導正,檢方亟需政府支持。」筆者認同此段聲明內容,但請問:「光電利益、綠能弊案」積弊已久,檢調歷年查緝進度如何?
內行看門道。蔡政府八年執政,如今最高檢突然「夢醒」大幅查緝?舉最高檢近期6月底(賴政府上台)至11月3日止之31則新聞稿,其中有8則標示打擊綠能犯罪?請注意邢泰釗2022年5月上台任檢察總長都多久了,當檢索最高檢網站(11/3為止)共計160新聞稿標題,可查見就是今年六月後之8則「打擊綠能、掃黑肅貪」,讀者細看應自有公評。
(長註:11/13筆者檢視最高檢網站。目前最高檢網站新聞稿,起時點2022年5月25日;可笑的是,邢泰釗2022年5月9日上任第一則新聞稿,居然遭悄悄移除於最高檢新聞發布區之外?筆者引用2022/5/9最高檢新聞稿:「邢泰釗言:(原文)例如三中案,因為現在正在二審審理中,依照司法界『司法官不語』慣例,本不宜多言,然若干人士希望藉由各種途徑影響二審判決…」。邢泰釗貴為檢方龍頭且職司偵查,成天捕風抓影?若有證據,筆者直接呼籲「嚴查嚴辦!」何人敢藉由各種途徑影響司法?若無證據,檢察總長透過最高檢新聞稿亂放話?陋習如此,佯訛亂言,作秀成僻,實愧對人民!)
二、監察院得糾舉及糾正,但應尊重檢方獨立辦案及院方審判司法獨立。當觀察劍青檢改該聲明,指責院方之餘,筆者認為重點在於「檢方如何落實院方裁定羈押?如何避免重大刑案被告潛逃?」若檢方聲請羈押遭裁定駁回,是否檢警調人員能掌握「重大弊案之被告行蹤?」具體個案中,檢方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駁回(註:不另論檢方聲押之證據或理由是否充足),當「被告跑了」直接責怪院方?請注意職司偵防及犯罪偵查之主軸在於「檢方(指揮調警、海巡、憲兵等)」,預防潛逃亦然!
「至於檢方中立與否?」、「是否淪為政治打手(俗稱東廠、鷹犬)?」此點筆者不另評論,但舉示邢泰釗愛將,昔年雄檢邢某麾下《雄檢四天王(莊榮松、王俊力、葉淑文及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之莊榮松為例,莊傳出「司法黃牛拜訪」,自稱失憶講:「到底有沒有講到案子的事,我忘記了。」再到違反檢方中立疑雲,目前由高檢署調查中?(詳拙文《再探違反《檢察中立疑義》案─檢察長「親書理由」貼於起訴書草稿?》) (相關報導: 幕後》台南綠能弊案準備「CLEAN」!就在這個時間 部長聯手檢察界「清道夫」收網 | 更多文章 )
也不知莊案《涉違反檢察中立之調查報告》何時出具?結果概略是同於周士榆(邢泰釗於北檢方言人、現任金門地檢檢察長)之IMB飲宴案,不了了之?(詳拙文《im.B三大奇事─調查官投資千萬、明星檢座飲宴及調查局長辯稱?》)
筆者尋思「檢察官周士榆imB飲宴案、查無實證、餐敘與民間禮俗往來不悖?」當高檢署調查報告載:「imB首腦曾耀鋒(曾國緯)於 109 年 9 月 17 日,『提醒』受調查人(周士榆)於翌(18)日在《旬採鮨處》中山店餐廳餐敘之『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加上受調查人(周士榆)主動說明:因受友人邀請與曾姓被告『有二次餐敘』。」筆者請問賴清德及鄭銘謙:「檢察官跟詐騙集團首腦飲宴餐敘,屬於民間禮俗往來不悖?」
明年度檢察長將輪調,昔年北檢吹捧邢泰釗「泰山可倚、昭如日星(泰昭=泰釗)」,眾檢官抱緊邢泰釗大腿,且看周士榆來日高升,調回本島任檢察長?筆者醜話說在前面,老邢之邢家軍等成群,筆者歷年點名還怕少?
劍青檢改11/8聲明「啪啪打臉」檢察總長邢泰釗

最高檢(2024/7/15)新聞稿歡送廖宗山,姑不論廖宗山去年受阿扁《有夢上水》專訪,廖局似乎渾然忘了「阿扁為保外就醫受刑人身分?」
最高檢(7/15)該新聞稿對廖宗山美譽連連,略如:「(原文)112 年接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旋即偵破學甲 88 槍擊案,押解潛逃大陸之主嫌洪政軍、孔祥志返臺歸案,展現劍及履及的堅強執行力,臺南市治安經廖局長整頓掃蕩後,『治安平穩良好』。」筆者當時就在想,台南一地治安平穩良好?回首2022年11月《八八槍擊案》,實情是「紅龜仔斷人雙掌」經判刑定讞,卻在外趴趴走長達五年,直到開了八八槍!最高檢(2022/12/16)新聞稿居然敢講「人神共憤?」該憤怒是人民吧!
有趣的是,最高檢(7/15)該新聞稿稱:「臺南市治安平穩良好?」事隔不到半年,劍青檢改(11/8)該聲明中提到:「(原文)比對全國六都治安刑案犯罪數據,去(112)年台南市刑案每十萬人口發生數、竊盜數、暴力犯罪數、詐欺犯罪數,均為『全國最高』,且遠高於其他五都,今年統計迄今台南的竊盜數、暴力犯罪數、詐欺犯罪數,依然高踞『全國第一』,各項數據依然遙遙領先其他五都。僅以暴力犯罪觀察,台南市刑案每十萬人口發生數竟高達1.94人,遙遙領先第二名新北市的1.14人。如此『治安惡劣』、『詐騙盛行的都市』,轄區強制處分庭毫無認知,院長只會重申審判獨立,聲請搜索全部駁回,警方即使想守護治安,又能如何?」(該段為劍青檢改該聲明原文)
筆者請問:「劍青該聲明稱:台南地區去年及今年度竊盜數、暴力犯罪數、詐欺犯罪數,高踞全國第一?」這就是檢察總長所說的「南市治安平穩良好?」邢泰釗歡送廖宗山退休,筆者並無意見。筆者有意見為:「老邢自己不做功課,更未檢閱、查閱犯罪統計數據,作秀空口美捧之餘,豈非信口開河?」赤裸裸的客觀犯罪數據,由檢方組織「劍青檢改公開聲明」提出,端是啪啪打臉邢泰釗,邢某歷年套路如此,也算是另類司法奇蹟。(註:各地犯罪率歷年統計數據,詳內政部機關或政府公開網站) (相關報導: 幕後》台南綠能弊案準備「CLEAN」!就在這個時間 部長聯手檢察界「清道夫」收網 | 更多文章 )
最高檢宣稱:台南市治安平穩良好?
論者或言:「楊律,最高檢老邢只是要美捧廖宗山,歡慶廖局退休,老邢捧場老廖之人情往來,互吹互捧而已,何必戳破?」筆者對言:「最高檢為國家公器,所發布為公事,焉能『捧場』用?」再者,檢方職司犯罪偵查,最高檢稱「南市治安平穩良好」,實則近兩年台南之竊盜、暴力、詐欺案等統計數據高居全國前列,最高檢7/15該新聞稿如此內容,又有多少可信度?察微以明,「總長親赴臺南市警察局表達對廖局長之欽佩及感謝」,彼等交情歸交情,美捧過頭則濫用公器,邢泰釗涉嫌公器私用,對此南市治安狀況信口開河,究竟是何人責任?
台南一地為賴清德本命區,立委諸公何妨下載最高檢7/15新聞稿、劍青檢改11/8聲明,加上內政部警政署等近兩年「竊盜、暴力及詐欺」犯罪統計數據(六都數據),用以質詢「鄭銘謙、邢泰釗」併直問:「台南一地治安平穩良好?」
誠然,最高檢或檢方「舞文弄墨」當論:「刑案數據不等同治安好壞,不宜直接作縣市比較。」此點筆者認同,確實不應「僅以」犯罪統計數據「論證」治安現況,但筆者請問:「請詳見劍青檢改該聲明稱:『(南市)如此治安惡劣、詐騙盛行的都市』,邢泰釗稱:『南市治安良好?』」比對劍青檢改稱「治安惡劣」,總長稱「治安平穩良好?」突然一陣恍然。
「上官大讚府城治安,小吏講實情?」千說萬說,小檢察官怎能跟總長比?官大學問大,理所當然檢察總長正確?請問「賴清德及鄭銘謙,比對六都這兩年犯罪統計數據,台南治安良好?」筆者贊同劍青檢改該聲明所述實情:「這兩年台南治安惡劣!」邢泰釗整天猶在夢中,只懂美捧宣稱:「南市治安平穩良好!」這是濫捧成癖,還是不明不察?
結語:賴清德11/13呼籲陳啟昱儘速到案!勇於面對!司法機關全力逮捕?
莫說筆者不留情面,懇請檢視今年7月11日新聞《六都「黑金與治安」聲量調查:台南狠甩第二名高雄》,請問老邢從不看新聞?不看官方犯罪統計數據,不看公眾討論?檢方白色巨塔裡,老邢三不看,卻有「老邢三拼」,「拼命抄前賢文章(佯裝自己寫的)、拚命作秀自讚自嗨(放原住民竹炮、編法律童話桌曆11/11最高檢發新聞稿自讚宣揚預購破4000本)、拚命吹捧,略如『廖局展現劍及履及的堅強執行力,臺南市治安經廖局長整頓掃蕩後,台南治安平穩良好?』」筆者默默搖頭,嘆了一口氣。
台南一地,近年有《台南殺警案、女大生遭擄棄屍案、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審無罪)、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收賄案、學甲爐渣案(南檢曾不起訴)、綠能光電利益弊案、議長郭信良貪汙案(一審判13年)、台南北門槍擊、台南將軍區行刑式槍擊、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槍擊命案》等等,本次臺鹽綠能弊案重要主嫌陳啟昱於第二次羈押庭傳喚不到,迄今神隱?截自筆者11/13晚間九時截稿為止,也不知陳啟昱如今人在何處?是否仍然躲在台灣某個角落,或早已潛逃出境? (相關報導: 幕後》台南綠能弊案準備「CLEAN」!就在這個時間 部長聯手檢察界「清道夫」收網 | 更多文章 )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賴清德於2024年11月13日於民進黨中常會(新聞稿)表示:「近期媒體報導關於綠能『外商公司六年』在台灣期間受到『地方勢力及黑道勒索』的新聞,不只阻礙了綠能產業的發展,更嚴重影響台灣的信譽及國際形象。」、「今年六月,最高檢察署『正式發動』掃蕩綠能貪瀆不法案件的《靖平專案》」、「涉案失蹤的台鹽『陳啟昱』前董事長,雖然已經退出民進黨,我要在此『特別呼籲他儘速到案說明』,不要逃避、勇於面對司法,期盼也支持司法相關單位『全力逮捕到案』。」以上三點,且不論邢泰釗昔年抄襲前賢文章剪貼癖癮,筆者請問:「邢泰釗執掌北檢(2016/7)、高檢(2020/3)、最高檢(2022/5)多久了?答案是『八年!』」此問於無聲處聽驚雷,最高檢真正緝查綠能弊案,及自今年六月甫醒耶?(特別註解:民進黨該新聞稿原文即採用『陳啟昱』這三字!至於為何筆者特別標明,請詳後記!)
是以,當賴清德(11/13)正式對外呼籲「陳啟昱儘速到案說明、勇於面對司法、支持司法相關單位全力逮捕到案」,可預料近日陳啟昱當「自行投案」或「被依法逮捕?」筆者本文預計11/17刊登,若刊登時陳啟昱已投案或遭逮捕,檢方必然再次聲押,依法論理,因避免被告逃亡,得推估南院羈押庭「必押!」(註:僅為依法論理,具體個案是否羈押,應尊重「承審法官個案裁定」)
劍青檢改11/8之聲明,句句珠璣且闡述某些實相,或不應苛責。該案羈押之審理,法官駁回裁定自依法抗告,此為全台矚目重大案件,事涉綠能光電利益及貪瀆弊案,案經謝龍介好意提醒「綠營大咖將落跑」,南檢及檢調警更應「派員盯哨陳啟昱」以免潛逃。有陳啟昱這位「前車之鑑」,往後檢警調對此類重大弊案之被告,當依法掌握其行蹤,兼顧人權維護及善用偵防方法以避免潛逃,或說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總不能每次被告跑了,全台到處找人?」連總統都要出來呼籲「自行投案、勇於面對司法?」
後記:陳啟昱小鮮肉通緝照?檢視通緝平台系統實況
南檢(11/11)發澄清新聞稿載(節錄):「2024/11/4依法發布通緝,專案小組『即將』陳啓昱通緝資料及『照片』傳送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通緝專區、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查詢系統等網頁平台(如附件一),民眾自『當日起』均可透過上開網頁資料查得…。」
據此,陳嫌通緝照片原為多年前「小鮮肉」之模樣(註:後已更新照片),媒體報導《(11/11)獨/陳啓昱通緝已8天「專刊未上網」、刑事局曝:沒收到檢方通知》、《(11/12)終於刊登了!陳啟昱遭通緝8天、檢補發刑事局查緝專刊》,當可客觀檢視檢方「何時通知」、「何機關具體刊登時點(上傳、公告)」自明。
南檢(11/11)新聞稿稱:「並『未表示』要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刊登查緝專刊,且事實上亦『無該案之通緝資料』未上網之情事,特此說明。」案經媒體報導,刑事警察局11月11日於《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列表》添列陳啟昱通緝資訊。「該陳啟昱通緝之公告資訊」適當扣除工作日,筆者認為理所當然。但如果確如媒體所查「通緝已八日(11/4通緝),警方查緝專刊未上網公告?」懇請注意是「警政署『何時』製作查緝專刊、公開上網」、「刑事警察局(稱)未收到檢方通知?」此部分筆者原書論大約千字介紹《政府通緝犯平台系統》、刑事局查緝專刊等,包含筆者11/11至11/13實際測試,文繁略之,或他日再敘。
有興趣讀者請直接至《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輸入(姓名)「陳啟昱」及驗證碼,當讀者們自行輸入測試,或許會得到「沒有找到符合的結果?」觀察許多媒體報導及民進黨(11/13)新聞稿,確實都是記載「陳啟昱」,為什麼查詢卻找不到?(笑)
解謎篇如下:筆者再請讀者剪貼「陳啓昱」(請注意「啟、啓」二字,文字編碼不同),再度測試看看? (相關報導: 幕後》台南綠能弊案準備「CLEAN」!就在這個時間 部長聯手檢察界「清道夫」收網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執業律師、曾任高律第13、14屆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