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暫時免去國情報告!裁准國會改革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說明一次看

憲法法庭19日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資料照,柯承惠攝)

憲法法庭今天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今天起暫停適用。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今天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在本裁定公告之日(7月19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相關報導: 幕後》鄭文燦案嚇死民進黨!派系不敢公開打臉賴清德 爾虞我詐暗挺陳亭妃選中常委 更多文章

另外,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至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其餘規定,尚無暫停適用的迫切必要性,此部分暫時處分聲請應予駁回。

憲法法庭19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暫停適用。(取自憲法法庭網頁)
憲法法庭19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暫停適用。(取自憲法法庭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