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治安一向是備受好評,所缺之處僅有詐騙案氾濫,此外就是毒品在台灣,氾濫問題,也同樣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甚至都被列為十大民怨之一,一般民眾時常聽聞的多是管制類毒品,諸如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第二級毒品,如大名鼎鼎的安非他命、搖頭丸、快樂丸與大麻;此外列為第三、第四級的新興毒品;但台灣毒品氾濫狀況似乎又出現更為嚴重的情形。
日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進行笑氣查緝專案,於大園區中山南路一處「非法鐵皮屋」查獲疑似地下笑氣分裝場,現場查獲1座35公噸之灌式貨櫃槽現場估16公噸,可分裝1萬7,000支以上鋼瓶、158支笑氣鋼瓶及分裝器設備,每支若以5千元市價計算,市值高達8千5百萬元,為史上破獲全國最大宗非法笑氣分裝場,要給桃園市警方的用心給予最大支持及鼓勵。但,這已是桃園市1個多月內破獲的第二起,可見笑氣問題在桃園是重大治安問題,可是每每破獲主管單位環保局都無「繼續列管溯源並分管追查其上游」,充其量,由於其他環保、建管單位之怠惰,目前桃園市警方只是暫時解決治標問題而已。
所謂笑氣Nitrous oxide(N2O,氧化亞氮)學名為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亞氮,很常在電影中被看到,用來作為牙醫甚或吸食之用,笑氣在常溫常壓下為無色、無味氣體,於醫療使用上須與O2併用,但因本身的效力無法達到深度的手術麻醉,故一般僅用於手術前的麻醉誘導或牙科手術,若與其他麻醉藥併用,具有「加乘」作用效果。
由於笑氣目前未列毒品,讓民眾產生「吸食笑氣不會死人」的誤解,但實際上卻可能致命,若是長期使用會產生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出現手麻、腳麻、無力走路、立體感完全喪失等症狀,或產生巨大型紅血球貧血症、嗜中性白血球及血小板過少等,並可能產生精神異常,如嗜睡、抑鬱或精神錯亂等。人體吸入的氣體中,笑氣若佔70%以上,就會嚴重影響肺部吸入氧氣的效率,可能導致窒息性缺氧而致死;2019年僅就桃園市來看,半年內就有3人死亡,顯見吸食笑氣是有一定「致命的危機」。
桃園市警方連續破獲最大笑氣場,但環保建管單位却未繼續追蹤其上游。(資料照)
回歸到實務面上,如何解決笑氣可能成為新興毒品使用的危機,首先要探討,這次桃園市可以查獲史上最大宗的「非法笑氣」工廠,因為目前全國只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有查獲一氧化二氮重大績效,但為何全台只有桃園市警方特別重視並佈線查獲到案?其他五都呢?新任警政署長是否也重視呢?
此外,由於笑氣並未列入毒品管制,僅列為關注化學物質管制,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權責辦理,經濟部則負責源頭輸入與製造應取得同意、申報銷售第一層流向,第二層銷售端之氣體分裝廠、經銷、代理商或下游使用者等,無流向資料。也就是說醫療與食用上笑氣歸衛福體系管理,工業用笑氣為環境部化學署主責,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卻是由經濟部來管理,簡言之就是多頭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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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環境部所公布的政策懶人包中卻未詳細說明地方政府的權責,諸如地方政府所查獲之一氧化二氮,張市長有無具體要求地方環保局權責向上溯源及分管(如:工廠設置及用地是否合規),是否有依相關法源規定強制進行溯源管理來除惡務盡,從警察局查獲後,到環保局、食藥署、建管單位等是否均予列管來做追蹤處理?環保局、是否動用相關的人手及專業能力來溯源追查其氣體之工廠來源,有以系統並整合的方式來追查,渠究竟如何製造(有無合法業者以掛羊頭賣狗肉來不法牟利)及其如何分裝(是否專業持照人員灌裝)運送?以及運送車輛及方式是否合規等等?以上都是重點!
據悉桃園市轄內就有兩家合法氣體工廠,有能力製造生產分裝笑氣,其中一家製造廠甚至還領取食品級等級的工廠證照,當查到數量龐大笑氣違法工廠時,是否有以「行政介入」手段來詳細溯源查核桃園市內高壓氣體生產廠商,產品來源及去向「有無據實申報」,硝酸氨來源有無透過其他低價及隱密方式進口,尤其槽灌車體積龐大究是由何處工廠充填笑氣,是否有回溯調驗監視影像查究車輛行經路徑等以追查不法工廠製造源頭?及其與合法工廠是否有製造分裝之關連等等,這些只是單純行政法規介入就可完成,何以仍留下這樣的「空白與缺失」,讓民眾有不當聯想,豈非為德不卒之憾,張善政市長是六都中惟一院長級市長,具有高瞻遠矚的遠見及作為,在此除肯定桃園市警方努力外,更希望有施政魄力的張市長能除惡務盡補齊的關鍵拼圖,以具體整合力來維護桃園市治安。(作者為前氣體工會會員)
桃市府環保局說明:積極查處非法笑氣 惟中央法令不全難以遏制 已建議修法以刑責論處
民眾投書5月29日桃園環警破獲最大宗非法笑氣分裝場,沒入市價8,500萬笑氣,質疑桃園市府無「繼續列管溯源並分管追查其上游」。桃園環保局今(18)日表示,目前已掌握本案上游來源流向,全力蒐證中;都發局則強調,經查該工廠土地違法使用,已全數拆除完畢並予以罰鍰。桃市府指出,目前笑氣管制法規不全,已主動建議中央仿效國外依毒品管制予以修法,以杜絕笑氣濫用情形。
桃市府表示,我國吸食笑氣未列為吸毒,市府雖積極跨局處執法,但破獲後罰鍰不重又無刑責,難以有效嚇阻非法業者。以5月29日破獲市值8,500萬元笑氣案非法運作為例,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最高僅能處業者新台幣30萬元罰鍰;「吸食笑氣」行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僅處3日以下行政拘留或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而食安法對食品級笑氣輸入、製造、販賣申報不實、流向不明,僅處以3萬~300萬元罰鍰;該非法工廠違反農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目前雖已全數拆除,但依都市計畫法也僅能開出新台幣6萬元罰鍰,獲利與處罰明顯不成比例,又無刑責,業者有恃無恐,突顯地方政府努力執法,卻因法規限制無法有效遏止笑氣濫用的困境。
有鑑於吸食笑氣對人體、對青少年的毒害,以及目前非法獲利與處罰不成比例的現象,桃市府呼籲中央參考世界各國做法,加速修法將笑氣比照毒品管制,以有效遏阻笑氣吸食問題;如英國2016年禁止販售笑氣給18歲以下的人, 2023年11月8日將笑氣列為藥物濫用C類管制藥品,非法「持有」將面臨無上限罰款及最高2年監禁,非法「生產」及「供應」最高可判14年徒刑;澳大利亞則規定不得「販賣」給16歲以下者並列為毒品,而法國從2021年6月1日起也禁止向未成年人販售笑氣。反觀我國目前針對「笑氣」之輸入、製造、販賣者,無論是毒品管制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皆無任何刑罰,建議中央政府應盡速修法,將笑氣比照毒品列管,對輸入、製造、販賣笑氣供人吸食者科以刑法,以有效遏止笑氣濫用。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對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非常重視,今(113)年1月1日組改後,新成立「化學物質管理科」,對於轄區內眾多列管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廠家,主動與警方及相關單位聯絡跨局處合作,接續破獲笑氣分裝非法行為。未來除了建議將笑氣比照毒品論處外,衛福部目前對食品級笑氣管制亦可仿效毒管法、廢清法規定,上下游需有許可證(文件),並清楚掌握來源、數量、流向,以有效減少笑氣非法流入吸食市場。